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
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縣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設,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全縣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省市和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和省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要問題;負責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承擔西部大開發和扶持南部縣發展工作,綜合協調全縣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糧食等儲備。
(八)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於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全縣節能降耗工作的執法、監察、檢測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設立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各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和信息工作崗位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建議、提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辦等。負責全縣發改系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網路建設;為全縣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巨觀經濟決策提供信息;承擔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的監測、預測;負責系統縱向網的組織建設、運行維護工作。
(二)綜合及發展規劃工作崗位
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有關行政複議等工作。
(三)基建和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崗位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研究擬訂全縣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管理的有關辦法和規定;綜合管理重點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審核重大項目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負責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對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我縣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章、草案;安排中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備案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擬訂土地政策,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四)農村經濟工作崗位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以及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規劃。
(五)產業協調工作崗位
綜合分析全縣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六)財貿工作崗位
研究全縣資金平衡、財政、金融、貨幣政策和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管理糧食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擬訂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七)社會發展工作崗位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提出全縣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節能減排工作崗位
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