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全縣經濟工作當好參謀助手,協助縣長、副縣長處理縣政府日常政務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召開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以及各項政務活動的組織工作。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函、電;負責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報告等文字材料。
(四)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市政府及各部門、各鄉鎮傳送縣政府的公文。
(五)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六)組織協調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有爭議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
(九)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及縣政府的決策,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決策建議。
(十)負責政務信息工作,及時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向省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
(十一)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處理、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收集人民民眾的建議和意見。
(十二)統一刻制、頒發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部門的印章。
(十三)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四)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黨群、人事管理及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財務、車輛、水電、房地產、辦公用品(具)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和義務勞動;負責政府煤氣站、招待所、汽修所的管理工作。
(十六)協助縣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做好無線電管理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縣法制辦、經研室和後勤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十八)主管全縣民族和宗教工作。
(十九)主管全縣外事、僑務和旅遊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一)承擔廣播電視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十二)負責政府網站管理,指導政府上網工程及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建設。
(二十三)負責歸口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有關事宜。
(二十四)協調指導全縣證券市場的規劃與發展,負責全縣擬上市公司的選擇、培育和推薦;負責全縣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與資本運營,對全縣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營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五)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二十六)承擔辦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設機構
根據職責,本著精幹高效、適應工作的原則,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八個職能科室。
(一)內務科
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日常值班電話接轉、會議通知、政府及辦公室領導的日常服務等項事務性工作;及時掌握領導活動動態、社會活動動態,協助領導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負責報刊、雜誌、信函及各鄉鎮、各部門報送檔案的分發;呈送傳遞領導的批示意見,負責政府會議室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秘書科
負責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的發文、發電、發函等各種文字材料;圍繞政府中心工作,及時準確掌握全縣經濟發展,改革開放和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工作情況,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工作,為縣政府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依據,協助縣政府領導做好各項政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綜合科
無線電管理:積極宣傳和監督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擬制我縣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辦法;準確掌握全縣各類電台的檔案資料和分布情況;按照市無委會分配的頻率、呼號範圍,審批超短波話機、無線話筒,無繩話機的購置、使用並核發其準購證和執照;審核上報各類無線電台的資產,準銷和購量申請,督促設台單位辦理電台執照,協助收取無線電管理費和頻率占用費;監督檢查無線電台的科研、生產、銷售、購置和使用,對違章單位和個人進行教育和處理,按審批許可權批准電台的報廢並監督銷毀,監聽糾察電台遵守通信規定、通信紀律情況,檢查指導無線電通信保密工作,監促落實電台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處理全縣範圍內的無線電干擾事宜。
民族和宗教:在民族方面主要是宣傳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條例,並檢查全縣執行情況,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的事宜;在宗教方面負責宣傳黨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規,調查研究我縣各種宗教情況,提出政策性意見;依法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監督並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披著宗教外衣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外事、僑務工作: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協調全縣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負責或協助處理全縣重大涉外事務;協調全縣各部門、各單位的外事活動;辦理縣委、縣政府的對外聯繫交往;參與外事活動安排和縣政府對外談判、簽約等有關事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工作和對外邀請工作,辦理出國人員的審批手續,負責接待上級辦安排來絳訪問的國賓和其它重要外賓,接待縣委、縣政府邀請的外賓;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經濟科技、文教等方面的外國專家、外僑等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開展對海外僑胞及社團的宣傳聯絡和團結友好工作;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對涉外案件和違反外事紀律案件進行查處。
旅遊:貫徹實施有關旅遊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旅遊設施建設,對旅遊景區、景點開發建設規划進行指導、協調、管理;擬定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村)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全縣境內旅行社及服務點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旅遊宣傳促銷,開發旅遊客源市場。
對外經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制定全縣進出口規劃,管理一般進出口指標和配額;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的申報、發放和管理;指導、協調外國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斜應訴;負責全縣進出口企業、境外企業年審工作。管理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國際招標,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分析研究全縣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縣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客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宣傳、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縣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組織全縣“三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歸口審核境外承包工程、勞力合作、設計諮詢項目,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全縣外經企業的年審工作。貫徹執行多邊經貿政策,代表縣政府參加國際經貿組織活動,掌握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的實施情況;管理縣內多雙邊無償援助及贈物;管理聯合國發展業務系統和有關國際組織對我縣經濟技術合作事務。按照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資格標準,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審查和申報;申報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並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參加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參與外經貿方面客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有關建議;負責縣外貿發展基金項目的選定和風險基金管理,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負責外經貿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涉外企業幹部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考評,配合省市搞好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管理、協調、服務事宜。
人民防空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編制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全國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防護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組織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設備和設施,推廣套用科研成果;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組織疏散和掩蔽,組織消防空襲後果等;承擔縣政府、人武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承擔廣播電視管理的行政職能: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的生產、經營、銷售等市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查處私自安裝有線電視前端、傳輸有線電視,偷接有線電視信號,私自安裝地面衛星接收器、接收境外電視信號等違法行為;對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嚴厲打擊。
證券管理:協調指導全縣證券市場的規劃與發展;負責全縣擬上市公司的選擇、培育和推薦;負責全縣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與資本運營,對全縣上市公司、證券、期貨營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婦聯:負責歸口政府辦管理的婦聯工作。
(四)人事機要科
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市政府及各部門來文;辦理縣政府及辦公室發文的登記、編號和用印;辦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委、局、辦報送縣政府及辦公室的請示(報告);負責來文、來信、來函的接收、登記、分發工作,承辦上級《明傳電報》;負責機要保密及機要檔案、內部資料的清退和銷毀;負責縣政府機關文書檔案的立卷、歸檔、查閱、外用和管理;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交換及收發;刻制頒發各鄉鎮人民政府各委、局、辦的印章;負責政府辦公室的人員調配、工資晉升、機構編制、學習培訓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考核及年度工作考核;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歸口管理單位的黨群工作。
(五)信息科
負責收集、反饋、處理全縣內外政務信息;負責向省市政府報送重要信息;編髮《政務信息》刊物,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管理政府網站,協調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政府上網等工作。
(六)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的後勤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具體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財務、車輛、水電、房地產、辦公用品(具)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環境衛生和義務勞動;負責組織撰寫《黑板報》。
(七)會務科
承辦和組織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縣長辦公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縣政府和辦公室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編髮會議紀要;協助縣政府領導安排公務活動。根據縣政府領導意見,具體承辦上級領導來絳視察的公務活動;承辦政府系統大型會議的審核、報擬工作;負責政務接待工作,撰寫《政府大事記》。
(八)督查科
負責對縣政府的各項決策、會議議定事項、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承辦縣政府系統目標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收集人民民眾的建議與意見,負責聯繫人大、政協方面的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
(九)法制辦公室
1、審核修改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組織起草事關全縣大局的重要規範性檔案;承辦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的違法或不當檔案的撤銷和廢止工作;審查修改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向政府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的審查備案工作。
2、對法律、法規、規章在我縣實施情況和全縣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行政執法部門的違法行為和不當行為,公開通報檢查結果;負責調查民眾舉報的行政執法部門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和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處理縣直各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產生的矛盾和爭議。
3、承辦行政複議工作。審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作出行政複議決定;負責審理行政侵權賠償請求,承辦有關行政賠償事宜,承辦縣政府的應訴事宜;指導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各部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4、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