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縣物價局

絳縣物價局是絳縣政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絳縣物價局
  • 依據法律:《價格法》
  • 主要職責:對價格和收費實行管理監督和調控
  • 定位:定規則,當裁判
  • 內設機構:7個
  • 類型:縣政府的職能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絳縣物價局主要職責:
絳縣物價局
根據《價格法》賦予的職責,物價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價格和收費實行管理、監督、調控和服務,當前物價部門的定位是“定規則,當裁判”,其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上級政府和物價部門下達的定價、調價任務。
(二)按照物價管理許可權制定和調整縣管非商品收費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審核,規定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
(三)負責全縣物價綜合平衡工作,協調、仲裁部門之間、企業之間的價格關係和價格爭議。
(四)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價格監督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提供市場價格信息。
(五)對業務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執行物價政策和價格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做好農副產品和地方工業品成本的調查研究工作。
(七)負責查處本縣境內價格違法案件。
(八)負責主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決策聽證會。
(九)加強對義務物價監督組織的領導。
(十)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檢查督促政策、法規和局長、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有關決定的貫徹落實;負責編制計畫調節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局機關的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機關會議、文秘、機要檔案、印簽、財務、保密、老幹部、婦代會、扶貧、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的學習、勞動、文體、衛生、會議等活動;負責機關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物價宣傳工作;負責編寫物價簡報、政務信息;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負責對外行文的文字把關、政策銜接、檔案印刷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接待、保衛、車輛管理、資產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物價檢查所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行政機關收費、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和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哄抬價格、變相提價或壓價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保障市場價格機制正常運行;參與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的監督檢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國務院、省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收費政策和措施;負責上級價格主管部門關於收費項目標準的調整及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和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價格管理股
實施上級物價主管部門關於有關商品、服務價格政策和措施,進一步搞好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價申報、審批制度,提高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全面完成省、市、局安排的五項農產品調查、分析、上報工作,開展關於“三農”問題的專項調查工作;進一步完善成本監審制度,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發揮價格工作中的成本監管職能;繼續搞好餐飲業價格管理的等級評審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農村物價所
負責建立健全農村物價監督網路;負責對涉農收費的規範及管理工作;負責對涉農價格及亂收費的查處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價格認證中心
價格認證中心是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指定的專司涉案物品價格鑑證機構。負責管理本縣的價格認證工作,在所屬行政區域內,具有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種扣押、追繳、沒收及糾紛財物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認證評估的資質;負責所轄行政區內的車、物定損評估鑑定;負責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價格舉報中心
主要負責價格及亂收費舉報案件的來信、來訪、來電的接待(收)及立案查處工作,及時反饋案件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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