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行政複議案件的受案範圍

統計行政複議案件的受案範圍1.不服國家統計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2.不服國家統計局派出各調查總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3.不服省(區、市)統計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

一、
二、統計行政複議受理條件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國家統計局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機關尚未受理、人民法院尚未立案。
三、統計行政複議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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