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仲裁

結算仲裁是結算糾紛雙方當事人把糾紛或爭議提交上級管理部門進行審理所作出的判斷或裁決。是維護結算紀律和結算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和資金清算順利進行的重要舉措。

上級管理部門,是指按照銀行結算管理許可權而確定的仲裁機構。如國有商業銀行系統內的結算糾紛可由其上級行仲裁,跨系統或地區的結算糾紛,可由同級中國人民銀行或上級中國人民銀行仲裁。屬於經濟契約方面的糾紛所引起的結算糾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仲裁。由銀行進行仲裁的結算糾紛,主要是不按結算制度、辦法和規定辦理結算時所造成的糾紛,如延誤解付,占用客戶或他行資金等。其仲裁依據是結算制度、辦法和規定; 由工商行政部門或人民法院仲裁的糾紛,主要是不按經濟契約法的規定而引起的商品交易糾紛,其仲裁依據是契約法等。
結算仲裁具有一定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是一種行政性的制約措施。因此,仲裁機構作出仲裁後,應發出 “仲裁決定書” 通知被仲裁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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