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自查

納稅自查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的輔導下,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對自己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進行自我審查的一種方法,又稱納稅人自查。

什麼是納稅自查
納稅自查是稅務檢查的形式之一,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範納稅秩序的重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對照稅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自己是否已經做到依法納稅,自我檢查就是一種有效的方法。
納稅自查的內容
(一)自查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二)自查遵守財會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
(三)自查生產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情況。
開展納稅自查,一般由稅務機關發給自查提綱,納稅人根據自查提綱的要求,對照稅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進行自查。
納稅自查的形式
(一)日常納稅自查
納稅人在納稅自查時,應自查稅務登記,發票領購、使用、保存情況,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情況,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涉稅情況。可自行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自查,也可委託註冊稅務師代為檢查。對涉稅疑難問題,應及時向稅務機關諮詢。
通過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稅務機關稽查後,被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另一方面,還要自查作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是否多繳納、提前繳納了稅款等。有利於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依法納稅。
(二)專項稽查前的納稅自查
稅務機關根據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對納稅人的某些方面或某個方面進行專項稽查,可根據國家發布的稅收專項檢查工作方案規定的稽查重點和稽查方向進行。
(三)彙算清繳中的納稅自查
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與流轉稅申報收入總額比對(視同銷售部分重點注意)
1、納稅調整項目的涉稅處理
2、新報表主附表勾稽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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