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自查

納稅人自查指由稅務機關會同企業主管部門,組織企業財會人員,對其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情況,按照稅務機關提出的具體要求自行檢查,是納稅檢查中貫徹民眾路線的一種具體形式。納稅人進行自查前,一般由稅務機關發給檢查提綱,提出檢查要求,然後根據檢查提綱的要求安排檢查程式,確定自查方法,對照稅收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檢查。採用這種檢查形式,由於企業財會人員對本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會計核算工作熟悉,容易發現問題,檢查面廣、耗時短,並且有利於增強企業納稅自覺性和解決稅務機關檢查力量不足的困難。

但這種檢查形式,限於企業財務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一般只能發現一些帶有普遍性的表面問題,對一些重大問題和隱蔽問題容易查漏,同時由於這種檢查形式,檢查人員和地點十分分散,若組織不好,容易使檢查流於形式。它一般適用於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核算水平較高,遵紀守法好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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