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契

紅契

紅契是中國舊時不動產買賣與典當經向官府納稅蓋官印的契約。一般稱土地房屋買賣與典當的民間自寫契約為白契,清制須向州縣納稅,由州縣粘連於布政使司頒發契紙的契尾,加蓋鈐印,方成正式契約。辛亥革命後,不動產買賣與典當契約,仍須納稅蓋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此種契約稱為“紅契”。新業主持白契向官府納稅並加蓋官印的行為,稱“稅契”,經稅契後,白契即為紅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契
  • 又稱:官契
  • 類別:產權憑證
  • 用於:房屋買賣
辦理程式,區別,

辦理程式

官府收稅後辦理過戶過稅手續,然後在“白契”上貼上由官方排版統一印刷的文書(即“契尾”),最後在貼上處加蓋州縣官印(騎縫章),這樣的地契叫做“官契”,也叫“紅契”。紅契受法律保護。紅契是政府或法律認可的產權憑證。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完稅後由政府在契尾加蓋政府印章,相當於官府頒發的財產所有權證。

區別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
康熙年間房產證由白契和紅契組成康熙年間房產證由白契和紅契組成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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