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

基本解釋,白契與紅契的區別,

基本解釋

白契 拼音:bái qì 名詞
中國舊時不動產買賣、典當的契約,未向官府納稅加蓋官印的稱白契,經官府加蓋官印並納稅的稱紅契

白契與紅契的區別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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