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因
本病病因尚不明確,可能與遺傳、環境(陽光或紫外線、藥物、微生物病原體等)、免疫、雌激素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導致機體免疫功能紊亂有關。
臨床表現
伴有晨僵的輕度關節痛是系統性紅斑狼瘡最常見的初發表現,大多數患者最終可發展為症狀明顯的關節炎,部分出現關節積液。最常受累的關節是近端指間關節、腕關節、膝關節。系統性紅斑狼瘡的關節受累多呈對稱性、隱襲性,逐漸加重,半數伴有晨僵,可呈遊走性和功能障礙等。
檢查
系統性紅斑狼瘡合併關節炎的患者,在X線檢查時,除有軟組織腫脹、關節周圍有瀰漫性骨質疏鬆徵象外,關節軟骨或骨損害比較少見。少數患者可出現與類風濕關節炎相似的侵襲性關節病變。合併關節積液時,積液量通常較少,其外觀清亮,蛋白含量和細胞計數均較低,一般白細胞計數少於3×109/L,以淋巴細胞為主,積液中總補體水平降低,與類風濕關節炎不同。
診斷
根據病因、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即可做出診斷。
本病還可由抗核抗體試驗確診:SLE活動期抗核抗體大多陽性,如抗核抗體陰性則排除本病之可能。抗核抗體試驗敏感可取代狼瘡細胞檢查,診斷SLE是否存在。X線檢查關節多無骨性破壞。
鑑別診斷
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炎需與類風濕關節炎相鑑別。系統性紅斑狼瘡早期的多關節痛和多關節炎易誤診為類風濕關節炎。後者的關節病變呈持續性,程度較重,晨僵時間長,畸形多見,全身損害少見,X線顯示侵襲性關節炎。
併發症
本病股骨頭、距骨頭、肱骨頭骨壞死時有發生,在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骨壞死發生率增高。
治療
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炎的治療應強調個體化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小的副作用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1.一般治療
進行心理治療,保持樂觀情緒。急性期臥床休息,病情穩定後適當工作、活動;及早發現和預防感染;避免使用誘發狼瘡的藥物(如避孕藥等);避免日光暴曬、紫外線照射;注意妊娠可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
2.非甾類抗炎藥
此類藥物具有抗炎、止痛和解熱作用。不良反應為消化道不適、皮疹、轉氨酶升高或腎損害等。應觀察其不良反應,不宜療程過長。狼瘡腎病者慎用此類藥物,以免加重腎損害。
3.抗瘧藥
包括氯喹和羥氯喹。具有抗炎、免疫抑制、抗光過敏和穩定核蛋白的作用。此類藥物排泄緩慢,易在角膜和視網膜沉積,引起病變,故在治療期間要定期進行眼科檢查。
4.糖皮質激素
具有抗炎、抗增生及免疫抑制作用。對不宜選擇非甾類抗炎藥的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病變患者可選用。
5.改變病情藥物
具有延緩、阻止或修復關節病變的作用,而不具有即刻抗炎、止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