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性紅斑狼瘡性關節炎

系統性紅斑狼瘡性關節炎是系統性紅斑狼瘡(SLE)疾病時期的一種表現,而系統性紅斑狼瘡是一種以多系統損害為臨床表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表現為發熱、皮疹、脫髮、關節痛或關節炎、腎炎、漿膜炎、溶血性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及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等。有內臟(腎、中樞神經)損害者預後較差。多見於20~40歲的育齡期婦女。近年來,我國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發病率有增高趨勢。早期診斷和綜合治療可使其預後明顯改善。

基本介紹

  • 就診科室:風濕免疫科
  • 多發群體:20~40歲的育齡期婦女
  • 常見症狀:發熱、皮疹、脫髮、關節痛或關節炎、腎炎等
  • 傳染性:無
病因,臨床表現,檢查,診斷,鑑別診斷,併發症,治療,

病因

本病病因尚不明確,可能與遺傳、環境(陽光或紫外線、藥物、微生物病原體等)、免疫、雌激素等多種因素相互作用導致機體免疫功能紊亂有關。

臨床表現

伴有晨僵的輕度關節痛是系統性紅斑狼瘡最常見的初發表現,大多數患者最終可發展為症狀明顯的關節炎,部分出現關節積液。最常受累的關節是近端指間關節、腕關節、膝關節。系統性紅斑狼瘡的關節受累多呈對稱性、隱襲性,逐漸加重,半數伴有晨僵,可呈遊走性和功能障礙等。

檢查

系統性紅斑狼瘡合併關節炎的患者,在X線檢查時,除有軟組織腫脹、關節周圍有瀰漫性骨質疏鬆徵象外,關節軟骨或骨損害比較少見。少數患者可出現與類風濕關節炎相似的侵襲性關節病變。合併關節積液時,積液量通常較少,其外觀清亮,蛋白含量和細胞計數均較低,一般白細胞計數少於3×109/L,以淋巴細胞為主,積液中總補體水平降低,與類風濕關節炎不同。

診斷

根據病因、臨床表現及實驗室檢查即可做出診斷。
本病還可由抗核抗體試驗確診:SLE活動期抗核抗體大多陽性,如抗核抗體陰性則排除本病之可能。抗核抗體試驗敏感可取代狼瘡細胞檢查,診斷SLE是否存在。X線檢查關節多無骨性破壞。

鑑別診斷

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炎需與類風濕關節炎相鑑別。系統性紅斑狼瘡早期的多關節痛和多關節炎易誤診為類風濕關節炎。後者的關節病變呈持續性,程度較重,晨僵時間長,畸形多見,全身損害少見,X線顯示侵襲性關節炎。

併發症

本病股骨頭、距骨頭、肱骨頭骨壞死時有發生,在接受類固醇治療的患者骨壞死發生率增高。

治療

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炎的治療應強調個體化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小的副作用達到最好的治療效果。
1.一般治療
進行心理治療,保持樂觀情緒。急性期臥床休息,病情穩定後適當工作、活動;及早發現和預防感染;避免使用誘發狼瘡的藥物(如避孕藥等);避免日光暴曬、紫外線照射;注意妊娠可誘發系統性紅斑狼瘡活動。
2.非甾類抗炎藥
此類藥物具有抗炎、止痛和解熱作用。不良反應為消化道不適、皮疹、轉氨酶升高或腎損害等。應觀察其不良反應,不宜療程過長。狼瘡腎病者慎用此類藥物,以免加重腎損害。
3.抗瘧藥
包括氯喹和羥氯喹。具有抗炎、免疫抑制、抗光過敏和穩定核蛋白的作用。此類藥物排泄緩慢,易在角膜和視網膜沉積,引起病變,故在治療期間要定期進行眼科檢查。
4.糖皮質激素
具有抗炎、抗增生及免疫抑制作用。對不宜選擇非甾類抗炎藥的系統性紅斑狼瘡關節病變患者可選用。
5.改變病情藥物
具有延緩、阻止或修復關節病變的作用,而不具有即刻抗炎、止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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