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

糧油政策性虧損定額補貼是平價糧油銷售統購價與統銷價之間的價差和合理開支所構成的政策性虧損,由國家財政或上級糧食部門按定額給予糧食商業企業的補貼。由於1979年5月以後糧油統購價提高部分,已單獨給予糧油提價補貼,因此,定額補貼通常不包括提價補貼部分(為改進現行多項目補貼的辦法,可以將提價補貼等包括在內,一併制定補貼定額,計算補貼金額) 。

補貼定額或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糧食和財政部門會同核定。具體核定和計算辦法各地有所不同,有的核定一個總的單位補貼定額,按城鄉供應計畫銷量或銷存量計算補貼金額; 有的則核定銷售價差與費用兩個補貼定額; 分別按城鄉供應計畫銷量及經營量或銷存量計算補貼金額。省級以下糧食系統內部可以按所屬企業的不同類型、經營特點、管理水平等,因地制宜地分類制定補貼定額,逐級落實到基層企業單位。定額補貼辦法的實施,對於打破“大鍋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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