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定在經濟、社會、文化、民生方面對廣東省和香港兩地的角色分工作出清晰的定位,在環境、醫療、養老、教育培訓、套用工業設計、旅遊、軟體設計承包服務等方面,協定提出多項構思,協定列出六個發展定位,如“世界級新經濟區域”、“金融合作區域”等,首次清楚羅列粵港雙方的分工和互補,可以遏止過去香港和珠三角地區重複投放、浪費資源的情況。
協定中比較進取的內容包括:
■ 支持和鼓勵香港的保險業機構在廣東省開業;
■ 容許香港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在廣東省開辦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粵港合作框架協定》
- 外文名:Framework Agreement on Hong Kong/Guangdong Cooperation
- 簽署時間:2010年4月7日
- 簽署地點:北京人民大會堂
- 協定雙方:廣東省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簽署代表:黃華華與曾蔭權
- 牽頭組織: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