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疇語法,亦稱“語類語法”。一種形式語法。由波蘭邏輯學家亞杜基耶維奇(Kazimierz Ajdukiewicz,1890—1963)於20世紀30年代提出,用算法檢驗句子是否正確得當。後來巴·希勒爾(Yehoshua BarHillel,1915—1975)、蘭姆貝克(Joachim Lambek,1922— )、劉易斯(Richard Donald Lewis,1930— )、蒙塔古等人把它用於分析自然語言。關於“範疇”的思想以及句法和語義結構的平行關係是範疇語法的特點。包括兩個基本範疇,即句子(S)和名詞(N),從這兩個範疇出發,所有其他各個項目和關係都可以在一個半代數式的框架里推導出來。其基礎是詞庫,詞被賦予範疇,如果詞的組合正確得當,這些詞都可以通過重複約分的操作,最終推導出一個基本範疇。如英語Poor John ran away.(可憐的約翰跑開了)這個句子的範疇分析如下:名詞John(約翰)是基本範疇N;動詞ran(跑)是派生範疇S/N,分母N表示動詞可以同它前面的一個名詞結合組成句子S(John ran:約翰跑了);形容詞poor(可憐的)是派生範疇N/N,表示它可以同它後面的一個名詞結合組成名詞短語(Poor John:可憐的約翰);副詞away(……開了)是個複雜的派生範疇{(S/N) (S/N)},表示它同其前面的動詞結合構成動詞性短語(ran away:跑開了)。整個句子可以用範疇符號表達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範疇語法
- 別稱:語類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