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與範疇語法

階與範疇語法,系統語法的前期名稱。認為語言有三個基本層次:形式,指實體組織成的有意義的項目,即語法和辭彙;實體,指語音材料和文字材料;語境,指形式和語境之間的關係,即語義。韓禮德(Michael Alexander Kirkwood Halliday,1925— )在分析語言時還建立了三個“階”和四個“範疇”。即:級別階,指單位的層次排列,如句子高於分句,分句高於詞組;精度階,指分析語言的詳盡程度,如“老人”比“人”限制較嚴,因此它的精度比“人”高;標示階,指表達形式與實體之間的關係,如“人”可標示名詞,“老人”可標示名詞詞組。單位範疇,指語言任何平面上的切分成分的模式,如句法平面上的詞素、詞、詞組、分句等單位;類別範疇,指某共同作用的項目的抽象概括,如名詞、動詞、名詞詞組等;結構範疇,指模式的組合排列規則,如“老”加上“人”是兩個單位合為一個結構,存在橫組合關係;系統範疇,指把類別按縱向關係排列,以供選擇,如在“老人”“大人”“美人”這三個結構中,“老、大、美”都可以放在“人”前,這三個形容詞成為一個系統,存在縱聚合關係。在20世紀60年代初的階與範疇語法中,系統範疇只是四個範疇之一,到了70年代,系統範疇被提到首要位置,整個語法改稱為“系統語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階與範疇語法
  • 類型:系統語法的前期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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