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是對人類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的實施單位。它是根據生產力發展水平和一定社會生產關係的要求而設定的,既是協調和組織生產力的機關,又是代表生產資料所有者行使所有權和管理權的機關。它的設定有兩種基本類型:行政直線制。其管理機構的設定與行政機構的設定相聯繫,按照行政系統從上到下劃分為相應的層次,層層設定管理機構,上一級層次的機構對下一級施行直接指揮,所有管理許可權最終集中到最高層。在這種機構設定中,基層經濟單位權力很小,不能對自身的經濟活動的後果負責。其理論依據是: 實現社會化大生產按比例發展的要求,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對全社會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的管理指揮,而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之上的這種管理和指揮,體現了所有權和管理權的統一。

社會職能制。即經濟管理的許可權主要集中於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企業,巨觀上的各種管理機構一般不與行政系統相聯繫,而與一定的社會經濟職能相聯繫,包括金融、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審計、物價、信息等管理機構以及經濟法律的執行機構。這些機構一般不直接對企業實施指揮控制權,而是通過一定的管理機制影響和協調企業行為。企業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對自己的經濟活動後果負責。其理論依據是: 企業是社會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企業可以而且應當獨立地對自己的經濟後果負責,社會化大生產的按比例要求可以通過企業之間為獲得一定物質利益的競爭而自發地實現,社會對經濟活動的干預、調節,可以通過各種社會經濟職能機構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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