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流果

等流果,佛學用語,梵語niṣyandaphala,又作依果、習果,為五果之一。即從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從善因生善果,從惡因生惡果,從無記因生無記果;例如從前念之不善心生後念之不善心或不善業。蓋等流一詞,即指等同流類之意;以因與果之性質同類,故稱等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等流果
  • 別名:依果
  • 梵語:niṣyandaphala
  • 性質:佛學用語
來源,五果,

來源

據《俱舍論》卷六載,等流果系自‘六因’中之同類因、遍行因而來。
佛教大小乘佛典將因果關係中的結果分為五類,其具體名目和涵義是:
(一)異熟果。異熟,舊譯為果報。這是基於因果概念而來的一個具有新意的同語,指眾生前生善惡行為所招致的苦或樂等果報。即四緣中增上緣所得的果。異熟果與因性質不同,既不同時又非相隨。前生的因是道德性的善或惡,後生的果是實體性的善或惡,如人“放下屠刀”行善,立地成佛;作惡變成鬼,就稱為異熟果。
(二)等流果。是由原因流出來的結果。由或善或惡的因生起同類的或善或惡的果。等流果是與原因為同種類的結果,又稱習果。《阿毗達磨俱舍論》認為,果似因為“等”,果從因生為“流”。“等”是等同,“流”是流類,等同流類的果為等流果。例如先前操殺生之業縮短了其他生物的壽命,而其後的果報亦會是短命而死。
(三)士用果。士指人;用為作用,指人的造作。士用即人的作用。人們使用各種工具所造的各類事情,所得的結果稱士用果。
(四)增上果。“增上”,即增進、助長。一切具有影響力或不起阻礙作用的即積極的或消極的原因都是增上緣。依增上緣而生的果是增上果。如眼識(眼的視覺能力,由此而能起視覺的認識)對眼根(生起眼的感覺的依據。有勝義根與扶塵根兩部分:勝義根體質清淨,肉眼不能見;扶塵根則是肉眼可見的眼球,是勝義根發揮作用的依據。)來說是增上果。即是眼根是眼識的增上緣。
(五)離系果。“系”,煩惱的系縛。離開一切煩惱的系縛稱為“離系”。修習佛法,斷絕一切煩惱,超脫生死輪迴,獲得最高結果,稱離系果,又稱解脫果,即涅盤。
五果說中的士用果及增上果,肯定了人在創造事物中的作用。因果論學說貫穿了重視個人道德修養和強調社會行為責任感的精神,包含了值得肯定的合理的內容。佛教因果論側重於人的心理和行為方面,主要是心理活功的分類,強調業(因)和業報(果)。因果論闡明兩種相反的人生趨向:作惡業而引起不斷流轉、即生死輪迴,及作善業而引向還滅,即歸於涅盤。就是緣起流轉和緣起還滅兩大因果律。佛教教人要作善業(善因),長期修持,以超脫生死流轉,追求和證悟涅盤。

五果

(梵pañca phalāni,藏h!bras-bu-ln%a)
因緣所生與道力所證的五種有為無為果,即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士用果、增上果。語出《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一等。小乘俱舍家以為是六因四緣所生,大乘唯識家以為是十因四緣所得。四緣五果,其名全同,因則有異,至於其義旨,因、緣、果皆不同。
(1)異熟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六因中的異熟因所生,即有情所感的果報。異熟因是善不善業,異熟果為無覆無記,因果異類而成熟,故名異熟果。又,異熟因屬四緣中的因緣。
依《成唯識論》所述,異熟因在四緣中屬增上緣,感第八識及前六識之果報。是故有情的果報有異熟無記的種子,是為因緣。但善惡業種子資助此異熟無記的種子,令感異熟無記的果,故業種子是增上緣,而非因緣。異熟果中,第八識稱異熟或真異熟,前六識名異熟生,但異熟生一語通二者。唯獨第七識為無記性,故非異熟因,又是有覆性,故非異熟果;在十因中,是牽引因、生起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引。
(2)等流果︰等流是等同流類之意,果與因相似,故稱等流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的同類、遍行二因所生,此二因皆與異時果相對。其中,同類因是就一切諸法而言;遍行因是就一切煩惱的起因(十一遍行煩惱)而言。此二因所生的結果與因相似。若就四緣說,是因緣所得。
依《成唯識論》卷八所載,等流果有二類,一是習業等所引的同類,一是似先業而後果隨轉。亦即善、不善、無記三性之名言種子所引的後念種子,及同時的現行是實等流果。又如前世造殺業,促短他命,今世因得短命報,自他第八識的長短分限相似,故名等流,然此乃假等流果,實非同性之果,故非等流果,雖是增上果所攝,因具相似之義,假名等流。此果就十因說,是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七因所生;就四緣說,是因緣、增上緣所引。
(3)離系果︰離系縛所得的果,稱擇滅無為。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擇滅無為雖是道力(慧)所證,但為不生不滅之法,故非其所生,更非六因所生。唯道力對離系果之得,有能生之功,對滅有能證之功,故道雖非滅因,而可稱擇滅為道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離系是斷無漏道之障,所證的是善無為法,與其他四果之為有為果不同,離惑之系縛而證,故名離系果。依《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之釋,《雜集論》說此果永滅隨眠,《瑜伽》、《顯揚》等認為以異生的世俗智滅諸煩惱不究竟,故非此果所攝。即依有漏的六行觀所得的滅,種子不斷,故攝於增上果,不名離系。又就斷障舉二義︰唯斷煩惱障而證,所知障非縛法,故雖斷,不名離系。亦通所知障,斷而得自在故。《成唯識論》所謂斷無漏道之障,是通煩惱、所知二障。離系果是六無為中的不動、想受滅、擇滅與真如無為四者。虛空無為與非擇滅無為不是斷惑所得法,故不攝於離系果。如此,離系果是十因中的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五因所得,四緣中的增上緣所得。
(4)士用果︰《俱舍論》卷六說是六因中之俱有因與相應因所得的果。稱之為士用,是依喻立名。士用詳作士夫的作用,如由士夫的作用能成諸事業,是由俱有因與相應因的作用所得,故名士用果。
依《成唯識論》卷八之意,士用指諸作者假諸作具所辦的事業。《成唯識論述記》卷八(本)釋之,舉二說︰約人,謂有情的作用名士用,即農夫由稼穡、商賈由理財等所得者,名士用果,亦即因唯假,非實法。約法,謂因法為作者,緣法為作具。若依此說,士用唯從喻立名,其果廣通一切有為法。《演秘》卷六(末)據《順正理論》之說,舉四種士用果,即︰俱生,指同時互為因果的法,如造色與大種。無間,謂引世第一法的苦法忍。③隔越,如春期下種,至秋獲谷。④不生,謂以有漏道伏,得惑之不生等。但《瑜伽》、《唯識》等大乘諸論中則散見人士夫與法士夫之說。若此,大乘的士用果當是以人士夫為主,兼法士夫之義。此果是十因中的觀待因、牽引因、生起因、攝受因、引發因、定異因、同事因、不相違因八因所引,四緣中除所緣緣外的其餘三緣所得。
(5)增上果︰依《俱舍論》卷六之意,是四緣中的增上緣,六因中的能作因所得,名為增上果,是由這些因的增上力所得,故名。其能作因有有力與無力兩種。資助他法生起者是有力的能作因。雖不資助,但不加障礙者,是無力的能作因,即此以無障礙為增上義。而增上果為有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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