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是2022年7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規定了為產業園區提供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的單位基本要求、工作程式、服務內容、服務委託要求、服務績效評價等事項。該標準適用於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產業園區提供環保管家服務的相關活動。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企業等提供類似環保管家服務的可參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for third-par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ler services
  • 標準號:DB34/T 4231-2022
  • 發布日期:2022-06-29
  • 實施日期:2022-07-29
  • 中國標準分類號:Z00/09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020.01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標準類別:環保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各地工業園區和企業聘請環保管家的模式開始快速湧現,安徽省各地產業園區對“環保管家”服務的需求也已十分迫切,“環保管家”成為環保服務業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領域的新熱點。所謂“環保管家”,就是一種“契約環境服務”,主要指環保服務企業為政府、為企業、為園區提供契約式綜合環保服務,並視最終取得的污染治理成效或收益來收費,是新興的一種治理環境污染的新商業模式。“環保管家”通過常態化的“體檢”和“問診”,及時提出預警和針對性措施,以此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在環保越來越嚴的形勢下,環保能力也是園區和企業生存發展的必備能力。作為專業的“環保管家”,對企業環保問題“望聞問切”,對環保疑難雜症進行“科學會診”,既能找準污染治理主要環節和風險隱患突出問題,也能開出診治“藥方”,既能有效降低企業治污成本,也能有效提升企業治污能力。
然而, 環保管家服務模式剛剛起步,因此市場存在諸多問題,如:環境服務公司無資質門檻限制、良莠不齊,許多業主對如何選擇管家單位和應期待哪些服務茫然無措,部分管家單位服務效果不盡人意等,究其本質原因是缺乏規範引導。前期省生態環境廳調研中,不少縣生態環境局和產業園區均提出迫切需要省級層面出台產業園區第三方環保服務相關規範或指南。截至2021年,國家和其它省市尚無相關規範性檔案,安徽如結合實際儘快出台本規範,對促進安徽乃至全國環保管家新業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的編制任務來源於安徽省2021年第一批地方標準計畫(皖市監函〔2021〕225號),項目計畫號(2021-1-34)。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提出並歸口。
  • 起草階段
2021年2月5日,收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申報2021年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後,成立標準編制小組。
2021年2-4月,編制小組進行初步調研,先後赴北京、上海等地調研省內外環保管家服務領域的相關檔案及工作成果,如上海市地標《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浙江省團標《環保管家服務規範》、安徽省團標《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團標《工業園區環保管家服務規範》、山東省團標《山東省環保管家服務規範》、天津市團標《環保管家服務規範》、重慶市團標《重慶市第三方環保服務規範》,並向省市場監督局申請立項。
2021年5-6月,立項成功後,編制組組織調研總結安徽省各地市環保管家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經驗,下發並收回調查表百餘份,開展現場調研二十餘次,分別調研了工業園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分局、政府等服務對象及二十餘家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形成調研報告。
2021年7-8月,依據調研成果,完成標準草稿。
2021年9-10月,結合線上及線下組織座談會,徵求標準編制意見,先後三次赴馬鞍山經開區和慈湖高新區(環保管家服務試點)開展座談會,吸納馬鞍山市“關於試點推行工業園區‘環保管家’服務的工作方案”等相關檔案,並進行企業走訪。
2021年11月,組織召開編制組內部審查會,進一步完善文本。2021年12月,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2年6月29日,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7月29日,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安徽省環境保護產業發展促進會、安徽禾美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皖欣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中鋼集團馬鞍山礦山研究總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匡武、王翔宇、劉興瑩、孫磊、尹慧茹、岳正波、張登亮、周其胤、劉中華、吳用、李香梅、馮可。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基本要求
2
5 工作程式
2
6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內容
3
7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委託要求
6
8 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績效評價
6
附錄A(資料性)企業環保問題整改反饋單參考格式
8
附錄B(資料性)產業園區入駐企業環保狀況調查報告參考提綱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規定了為產業園區提供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的單位基本要求、工作程式、服務內容、服務委託要求、服務績效評價等事項。該標準適用於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產業園區提供環保管家服務的相關活動。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單位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企業等提供類似環保管家服務的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 944 排污單位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範—總則(試行)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1. 建議安徽省各生態環境局、各園區結合環境管理等有關檔案,做好該標準的宣傳貫徹、示範推廣等工作。
  2. 建議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安徽省各生態環境局對該標準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及時解決實施中的問題,適時修改完善,提高標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第三方環保管家服務規範》(DB34/T 4231-2022)是安徽省首個省級關於環保管家服務的工作規範,作為環保服務行業的新模式,從“環保管家”規範從產業園區與服務單位角度出發,有利於提高環保管家服務質量,提高企業解決環境問題的能力,降低園區管理成本,提升政府決策科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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