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第三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 類別:檔案
《第三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第三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一、稻(39個)春江糯GS01002-1994中國水稻研究所湘早秈7號GS01002-1995湖南省懷化地區農科所中早一號國審稻980006中國水稻研究所汕優多系1號國審稻980010...
第十一條 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可以在本省適宜的生態區域推廣。經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與本省屬於同一生態區域的相鄰省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可以引種,具體引種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 在本省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核同意撤銷審定,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發布公告,停止推廣、銷售:(一)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的;(二)種性嚴重退化或者...
第六條 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套用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具體審定辦法,按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主要農作物以外的其他農作物品種是否申請品種審定由選育者決定。 通過審定或者同意引種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套用過程中...
並經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示,決定停止推廣原全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竹系26等50個水稻品種、豐抗2號等36個小麥品種、丹玉6號等34個玉米品種、豫棉一號等50個棉花品種、鐵豐18等32個大豆品種,現予...
第十條 依法保護農作物新品種權。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種植材料和繁殖材料。第十一條 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套用前,應當通過國家或者省級審定,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經營、推廣和...
農華032是育種者:北京金色農華種業科技有限公司,用品種7P402×良玉S121 選育而成的玉米品種。 由申請者:北京金色農華種業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申請,2012年12月24日經第三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定通過,審定編號為國審玉...
自治區人民政府農牧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審定委員會由教學、科研、生產、推廣、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第八條 國家規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可以申請自治區級審定或者國家級審定。自治區規定...
第三條 本市主要農作物品種退出的管理適用本辦法。主要農作物品種退出是指市品審委審(認)定的品種和市農業局批准引種的品種,不宜在生產上繼續使用的,停止在本市生產、經營和推廣。同一品種既通過國家審定又通過本市審定的,其退出...
《第二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停止推廣國家審定品種目錄(第二批)一、稻(22個)*西農優30僅在四川省停止推廣,其他適宜生態區可以種植。農業部公告第794號該品種推廣區域由“適宜在雲南省、貴州省、重慶市的中低海拔秈稻區(...
(1)執行和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農作物種子的方針、政策和法規;(2)制定並監督實施農作物良種繁育、推廣規劃;(3)制定種子繁育、推廣和經營管理的制度;(4)負責品種試驗、示範和審定的組織工作;(5)制定農作物原(良)種生產和種子...
第六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第六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是一系列停止推廣的農業品種。第六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一、稻品種(80個)
第八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一些過時被淘汰的農作物品種 第八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 一、小麥品種18個 二、油菜品種6個
第十六條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套用前應當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未經審定的,不得發布廣告、推廣、銷售。通過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適宜的生態區域推廣。在本省通過審定的主要農...
第十五條 主要農作物品種在推廣套用前,應當通過國家或者省級審定。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設立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承擔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應當建立包括品種審定申請檔案、試驗數據、種子樣品、審定意見和審定結論...
《第十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是清豐縣農業局、清豐縣農業信息中心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243號第十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目錄。第十批停止推廣國家審定農作物品種目錄 一、小麥品種13個 二、油菜品種8個 ...
第四條 農業部設立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第五條 品種審定委員會由科研、教學、生產、推廣、管理、使用等方面的...
第二十三條 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林木良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定委員會審核確認後撤銷審定,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發布公告,停止推廣、銷售:(一)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的嚴重缺陷的;(二)種性嚴重退化或者...
第十八條 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林木良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不可克服的弱點或者嚴重退化的,經審定委員會審核確認後,由原公告部門發布公告,停止推廣。第十九條 應當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發布廣告,不得經營、...
經營和推廣的農作物新品種和林木良種,應當經過審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和林木良種審定委員會對已申報的新品種(良種),應當於1年內完成審定工作。第十四條 種子技術的專利保護和技術轉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國家有關技術...
引種品種被原品種審定機構撤銷審定的,停止在本省發布廣告、推廣、銷售。第二十條 推廣、銷售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或者從省外引進非主要農作物品種,應當經過試驗,確定適宜推廣的區域。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前應當按照...
育成的林木品種,育種者應當向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種質資源庫送交種質材料,有關種質資源庫應當予以登記保存。第三章 品種管理 第十四條 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種在推廣套用前應當依法通過國家級或者省級審定。省人民政府...
應當審定的農作物品種未經審定的,不得發布廣告和進行推廣、銷售。應當審定的林木品種未經審定通過的,不得作為林木良種推廣、銷售,但生產確需使用的,應當經林木品種審定委員會認定。第十三條 列入國家非主要農作物登記目錄的品種,在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