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租(Bid Rent)是城市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概念,是一個“意願支付租金”的虛擬概念,即某個土地使用者(居民或企業)為競爭得到某塊城市土地(某個區位)所願支付的最高租金[1]。
在任何一個地段位置上,總是有一種用途比任何其他用途有更高的地租報酬。從單個經營者的經濟立場和微觀經濟效益的角度來看,這種用途總是土地的最有效利用方式。這種由地租高低而決定土地利用方式的競爭形式稱為競租原理,或稱邊際轉換原理。競租原理可方便地解釋典型城市市區及周圍土地利用的分配過程。
競租(Bid Rent)是城市經濟學中的一個基本概念,是一個“意願支付租金”的虛擬概念,即某個土地使用者(居民或企業)為競爭得到某塊城市土地(某個區位)所願支付的最高租金[1]。如果土地市場是完全競爭的,競租就等於土地使用者實際支付的地租。競租理論最早出現在德國農業經濟學家杜能的著作《孤立國同農業和國民經濟之關係》(簡稱《孤立國》)中,但是他僅以農用地為例分析了不同作物由於其可支付的地租不同,所以會選擇在距離市場不一的區位種植。在此基礎上,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威廉·阿朗索於1964年提出了單中心城市地價的競租模型。他認為對區位較敏感、支付地租能力較強的競爭者(如商業服務業)將獲得市中心區的土地使用權,其他活動的土地利用依次外推[2]。隨著地租地價從市中心向郊外逐漸下降,市中心至郊外的用地功能依次為商業區、工業區、住宅區、城市邊緣和農業區(圖3-1)[3]。 以城市住宅用地為例。距離市中心t處的交通成本為k(t),隨t的增大而增加;地租為P(t),隨t的增大而減小;q是對t處土地的消費量;Pz是一般商品的價格,模型中視為常數;z是對一般商品的消費量。於是,一個收入為y的住戶預算約束為:
y=PzZ+p(t)q+k(t) (3-1)
則該住戶的效用函式可表示為:
u=U( z,q,t) (3-2)
在這種情況下,城市住宅用地的競租模型:
p(t)=[y-k(t)-PzZ]/q (3-3)
於是,保證(3-2)式給定的效用水平下,在z和q之間選擇,使(3-3)式的值最大,就變成一個精確的經濟學問題[4]。如當住戶在距離市中心的t0處,除去交通成本後的可支配收入為y-k(t0),其預算線在縱軸上的截距為y-k(t0)/pz(圖3-2)。此時的預算線有無數條,他們的方程為:
z=y-k(t0)/pz-[p(t0)/pz]q (3-4)
其斜率越大,住戶的競租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