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合作

競爭性合作簡稱“競合”。競爭和合作兩種手段相結合的戰略:英語單詞co-opetidon由collaboration(合作)和competition(競爭)兩個單詞合併而成:美國學者內勒巴夫和英國學者市蘭登勃格在他們合著一《競合:競爭和合作相結合的串:命性思維模式》(1996年)中提出並詳加論述。要點為:競爭企業在同一市場競爭利潤或市場份額,從這一角度看,競爭企業的利益相衝突;但是,在某些領域(如科研、開拓新市場、物流等),競爭企業4能存在共同利益,在這些領域進行合作能比單幹創造更大的價值,因此會選擇合作。

例如,20批紀80年代,日本家電廠商曾在新產品創新的研發階段開展廣泛合作,研究和開發有關的技術原理,而在創新進人產品設計及之後階段,則分道揚鑣,展開競爭。在適當的時間和領域與競爭對手合作,會給企業帶來戰略利益;反之,會造成戰略損失。競爭中求合作、合作中有競爭,是這種合作的特點,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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