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管理上要把眼光放長遠,不能僅僅頂住自家窗內的事情,要結合外部環境綜合考慮才能使管理效能最大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窗外管理
- 解釋:管理上要把眼光放長遠
- 目的:使管理效能最大化
- 發生時間 :20世紀30年代
指在管理上要把眼光放長遠,不能僅僅頂住自家窗內的事情,要結合外部環境綜合考慮才能使管理效能最大化!
指在管理上要把眼光放長遠,不能僅僅頂住自家窗內的事情,要結合外部環境綜合考慮才能使管理效能最大化!內容簡介指在管理上要把眼光放長遠,不能僅僅頂住自家窗內的事情,要結合外部環境綜合考慮才能使管理效能最大化!20世紀30年代...
廣州市窗外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於2015年01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謝潤鑫,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企業管理諮詢服務;投資諮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服務;策劃創意服務;市場行銷策劃服務;眼鏡批發;服裝批發;箱、包批發;鐘錶批發;水晶首飾批發;等。
窗外希望通過五年的建設與經營,將“中國社區傳媒網”的媒體資源覆蓋至中國最具經濟活力的 20-30 個城市。以此全方位地滿足廣告客戶跨區域的傳播需要。劉晨旭 董事長/總經理 十五年的創業及企業經營、管理經驗 對廣告、行銷具有深刻的理解...
(一)在本市城區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外、窗外和屋頂吊掛、堆放有礙市容的物品;(二)損壞、擅自拆除建築物外立面統一設定的各類設施或者改變其位置、規格、式樣以及顏色;(三)擅自在建築物外立面開門開窗,改...
第十三條 禁止在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的陽台外、窗外、屋頂設定或者堆放有礙市容的物品。第十四條 禁止在建築外立面上擅自刻畫、塗寫、噴塗、膠貼等行為。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由公安消防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第...
2、在市政府規定的街道兩側的建築物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3、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築物,應選用柵欄、綠籬等作為分界;4、在城市中設定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形美觀,並保持整潔;5、任何...
(五)在主要街道臨街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的外立面、屋頂、陽台、窗外、平台、外走廊堆放、吊掛影響市容的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主要街道兩側和重點地區的臨河建築物的屋頂、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晾曬有礙市容的物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採取補救措施;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單位處以二百元以上...
建築物、構築物原設計風格、形態、色彩不得擅自改變;主次幹道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的外廊、陽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放置影響市容的物品;在護欄、護牆內放置物品不得超過護欄、護牆的高度。不得在屋頂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在屋頂、...
第十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第十一條在城市中設定...
第十一條 主幹道兩側及主幹道臨街建築物的未封閉陽台、窗外、屋頂、平台不得懸掛、晾曬、擺放有礙市容觀瞻的物品。第十二條 臨街建築物安裝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燈箱等懸掛物不得妨礙行人通行。空調室外機、排氣扇、廣告燈箱等懸掛...
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的陽台外、窗外不得吊掛、晾曬和堆放影響市容的物品。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範圍和該範圍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外立面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第二十二條新建、改建建築物的陽台和窗戶的...
第七條 臨街建築物不得擅自開窗開門、增設和改建陽台。確需開窗開門、增設和改建陽台的,須經市容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劃要求審核同意、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房屋拆改方案進行安全鑑定後,方可實施。臨街建築物陽台和窗外,屋頂、平台、外走廊...
第三章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 各種建築物、構築物以及臨街門面,使用人或產權人必須適時進行清洗、整飾,保持其整潔、美觀。禁止在城市主次幹道兩側建築物的陽台上堆放超過陽台欄桿高度的雜物,窗外不得吊掛、擺放有礙市容...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七條 建築物、構築物的容貌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在臨街的建築物、構築物上不得插掛、張貼、安裝、晾曬有礙市容觀瞻的任何物品;(二)建築物頂部、外走廊、平台、陽台、窗外等應當保持整潔,無堆放物料,無...
第十二條 城市道路、橋樑及其他公共場地的護欄、路牌、廣告牌、桿線、樹木、綠籬、草坪、花壇等處不得吊掛、晾曬物品。主要道路兩側和重點地區建築物的頂部、外立面、陽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晾曬或者堆放雜物及影響市容的物品。第十三條 ...
第十三條 住宿員工及家屬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向窗外或陽台下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不得在劃線區外擺放車輛。第十四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
第十條 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臨街建築物的房頂、陽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雜物。第十一條 市、縣(市)、上街區城市主要街道的臨街建築物、構築物破牆開店、進行外部裝修,必須符合...
主次幹道臨街建築物屋頂、沿街立面敞開式走廊、未封閉陽台及窗外不得晾曬、吊掛和堆放物品。第十二條城市道路、橋樑管理單位應當負責保持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出現損壞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修復。城市道路上設定的各種井蓋、溝蓋...
第十條 建築物的外廊、陽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掛、放置影響市容的物品;在護欄、護牆內放置物品不得超過護欄、護牆的高度。第十一條 城市雕塑和街景小品應當規範設定、內容健康,其造型、風格、色彩應當與周邊環境相協調,保持外型完好、清潔...
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外、窗外、屋頂,不得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八條 經依法批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舉辦公益、商業等活動的,...
在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第二十四條環境衛生責任區的劃分應當做到科學合理、責任明確。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保持環境衛生責任區內設施、物品的整潔,對...
二、所安裝的防衛柵欄不得設於窗外,應將防衛柵欄設在雙層窗的中間或單層窗的里側。三、每棟住宅樓防護柵欄的材料、色彩、形式應統一,美觀大方、堅固安全。四、防護柵欄的設計、安裝應與主體建築一併完成和驗收使用,所需費用應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