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術語,主要為兩類情況提供服務:1、防止航空器之間,以及在機動區內航空器和障礙物之間相撞;2、加速和維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 屬性:航空術語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術語,主要為兩類情況提供服務:1、防止航空器之間,以及在機動區內航空器和障礙物之間相撞;2、加速和維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航空術語,主要為兩類情況提供服務:1、防止航空器之間,以及在機動區內航空器和障礙物之間相撞;2、加速和維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主要目的1、防止航空器之間,以及在機動區內航空器和障礙物之間相撞;2、加速和維...
空中管制包括戰區空域管制、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流量控制、情報報知和管制報告等。目的是通過控制空域使用,保衛國家空中安全,維護飛行秩序,提高空域使用效率。管制時機 空中管制通常由空軍實施。其大部分控制程式和手段都是戰時或緊急情況下特有的。空中管制時機主要指:①空域內充斥著大量飛機與飛行活動。②有必要對空域...
ATS ATS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務(air traffic control service)、飛行情報服務(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和告警服務(alerting service)的總稱。空中交通管制員向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務。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任務是防止航空器與航空器相撞及在機動區內航空器與障礙物相撞,維護和加快空中交通有序的進行。雷達管制(RADAR CONTROL)是指直接使用雷達信息來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雷達在空中交通管制服務中的功能 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方式一般分為程式管制和雷達管制。這兩種管制方式是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產生的...
空中交通服務(air traffic service,簡稱ATS)是指對航空器的空中活動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業務,是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飛行情報服務和告警服務的總稱。飛行情報服務(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簡稱FIS)的任務是:向飛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益於安全、能有效地實施飛行的建議和情報的服務。其範圍是:重要氣象情報;使用的導航...
管制單位 第十條 空中交通管制區的管制工作分別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務報告室(以下簡稱報告室)、進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進近管制室)和區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簡稱區域管制室)負責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調度室,分別負責 監督、檢查、協調全國和本地區管理局內的...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是指有助於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和快捷地流通,以確保最大限度地利用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的容量並符合有關空中交通服務當局公布的標準和容量,而設定的服務。[1]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目的主要是在需要和預期需要超過空中交通管制(ATC)系統的可用容量期間內,為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和流量的加速提供...
飛行服務站(航空港)不但要能提供氣象服務,而且還要能實現港內自動化監視、控制和管理,以便更好地為空中導航、進港出港控制以及飛機和機場地面運輸服務。工作任務和發展 工作任務 管理多架飛機起降和航行,以保障飛行秩序和安全的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的主要任務是:①防止飛機在空中相撞;②防止飛機在跑道滑行時與...
《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是1990年5月26日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一節 管制區 修訂信息 一九九0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國民用航空局令第3號令(編者註:本規則被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發布施行的《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修改〈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規則〉的決定》...
管制員按照其執照類別可以分為:機場管制員、進近管制員、區域管制員、進近雷達管制員、精密進近雷達管制員、區域雷達管制員、飛行服務管制員和運行監控管制員等八類。機場管制員:主要負責塔台以下席位:(一)機場管制席,負責為機場管制地帶內活動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二)地面管制席,負責對除跑道外的...
管制空域(controlled airspace),為航空術語,指空域劃分的一個類別,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簡介 管制空域的劃分 管制空域(controlledairspace)是一個劃定的空域空間,在其中飛行的航空器要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既允許有IFR(儀表飛行)也允許有VFR飛行(國內稱作目視飛行),ATC(航空管制)...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CCAR-70TM-R1)已經2012年2月14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局 長 李家祥 2012年3月12日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工作的管理...
國家航空交通服務 國家航空交通服務(NATSHoldings,原稱:NationalAirTrafficServices)是英國主要的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為英國飛行情報區和香威克海洋控制區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此外還為十五所英國機場及直布羅陀機場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本規章為交通運輸部重新發布的一系列民用航空規章的其中之一,2016年4月21日發布,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通過過程 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6號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訓管理規則》已於2016年4月14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 2016年4月21日 規則全文 第一章 總 ...
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簡稱民航西南空管局),事業單位,是我國民航七大地區空中交通管理機構之一,局本部設於成都,位於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機構介紹 西南空管局隸屬於中國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負責行使西南地區空管業務管理與運行職能,主要職責是為西南地區的民航飛行活動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通信導航...
第十四條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情報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等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人員執照,並保持有效。前款所述從業人員在身體不適合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主動向本單位報告,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工作崗位。第十五條 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安全管理,嚴格...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以下簡稱管制員)執照的申請、頒發、管理和監督。第三條管制員實行執照管理制度,執照經註冊方為有效執照。持有有效管制員執照的,方可獨立從事其執照載明的空中交通服務工作。第四條管制員執照由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一頒發和管理。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
(六)空中導航原理,導航系統與目視助航設備原理、限制及精度;(七)空中交通管制、通信、無線電通話和用語程式(正常、非正常及應急),相關航空檔案的使用,與飛行有關的安全措施;(八)與有關單位之間的協調;(九)有關航行資料、航圖;(十)航空情報服務的組織與實施;(十一)應急、搜尋與援救的計畫和程式...
第十四條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員、航空情報員、航空電信人員、航空氣象人員等專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人員執照,並保持有效。前款所述從業人員在身體不適合履行崗位職責時,應當主動向本單位報告,民航空管運行單位應當及時予以調整工作崗位。第十五條民航空管運行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服從安全管理,嚴格遵守本...
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空管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民航局的規章、制度、決定、指令;擬定民航空管運行管理制度、標準、程式;實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用和空管發展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全國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分配執行工作;組織協調全國民航空管系統建設;提供全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航空氣象服務,...
第十條 通常情況下,高空管制區、中低空管制區、終端(進近)管制區和機場塔台管制區內的空域分別稱為A、B、C、D類空域。(四)D類空域內允許航空器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飛行或者按照目視飛行規則飛行,對所有飛行中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在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飛行的航空器之間配備間隔,按照儀表飛行規則飛行的...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同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同障礙物體相撞,維持並加速空中交通的有秩序的活動。提供飛行情報服務,旨在提供有助於安全和有效地實施飛行的情報和建議。提供告警服務,旨在當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尋援救時,通知有關部門,並根據要求協助該有關部門進行搜尋援救。第八十三條 空中交通管制單位...
第六條 管制範圍內的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按照民航管制單位的要求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務。第七條 從事通用航空飛行活動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應當具備符合運行要求的通信導航監視能力。第八條 從民用運輸機場起飛的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應當獲得民航管制單位發放的放行許可。通用機場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部門、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