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究辦
- 外文名:ㄐㄧㄨ ㄅㄢˋ
- 拼音:jiū bàn
- 釋義:查究法辦
究辦,漢語辭彙。拼音:jiū bàn釋義:查究法辦...... 清 曹雪芹 《紅樓夢》第七二回:“等他再生事,我們自然回爺處治,如今且也不用究辦。”...
河南省省法院經過慎重研究,決定完善對法官辦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經過調研,最終形成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目的 編輯 ...
紀檢監察機關在受理舉報、查辦案件等工作中發現的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的問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處理情況應當向組織人事部門通報。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
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需要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和組織處理的,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對嚴重違規選人用人問題實行立項督查,辦理單位應當認真組織調查,不得層層下轉。查核結果和處理意見一般在2個月內書面報告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第三十三...
有關核准、接受或者批准協定的法律文書應根據本協定第二十五條有關程式進行辦理。第二十三條釋義和爭端解決 一、成員應該在爭端發生後6個月內努力通過協商解決有...
第四條,法院工作人員必須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格執法,實事求是,裁判公正,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在1998.09.0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批准人直接作出決定,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批准人負直接責任。第二十五條 領導指令、干預具體行政行為,導致行政過錯後果發生的,指令...
第九條 批准人未依法履行職責,不採納或者改變承辦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或者未經承辦人擬辦、審核人審核,直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以及指令或者干預承辦人、審核人正確...
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08〕39號印發《四川省政府信息公開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該《辦法》共10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一)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二)無正當理由不受理納稅申報或未按規定錄入納稅申報資料的;(三)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減免稅申請的;...
陳應明,曾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調查研究辦公室副主任。任免信息2018年4月26日,孝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免去陳應明同志的孝感...
(四)無正當理由不辦理退稅的;(五)無正當理由不發售發票的;(六)對達到立案標準未按規定立案的;(七)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八)未按...
(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或拖延辦理,或者對應當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虛假政府信息的;...
第十二條 在辦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事項過程中,行政執法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其過錯責任:...
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通知,(2010年3月7日中辦發[2010]9號),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錯案責任追究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辦理錯案責任追究事項。人事、監察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法定職權,負責對錯案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三)對罪犯、勞教人員超期禁閉、到期不及時辦理釋放、解教手續或無故扣壓釋放、解教證明的;(四)本人或親屬索要或者收受罪犯、勞教人員及其親屬財物的;...
《山東省對違規從事普通中國小辦學行為責任追究辦法》經2012年10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第13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11月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5號公布。該《辦法...
第八條 審核人未經承辦人擬辦或者未經批准人批准,直接實施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第九條 批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行政執法違法責任...
第十三條 行政審批違法違紀行為責任追究的調查核實,依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杭州市蕭山區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為了促使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根據《湖南省推行政務公開制度辦法(...
第二十三條 機關效能監察投訴事項依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辦理。機關效能責任追究機構負責投訴、舉報的處理工作。對投訴、舉報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發〔2004〕1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執...
第二十四條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市政府辦公廳、市監察局、市法制辦、市人事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設立市行政過錯行為責任追究日常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