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種
種(Species)或稱
物種,生物分類的基本單位,位於
生物分類法中最後一級,在
屬之下。較為籠統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與其它這樣的群體形態不同,並能夠交配繁殖的相關的生物群體。以演化生物學家
恩斯特·麥爾(Ernst Mayr)的定義來說,物種是:“能夠(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
種群的類群,這些類群與其它這樣的類群在
生殖上相互隔離著。”昆蟲學家
陳世驤(1978)對物種所下定義為:“物種是繁殖單元,由又連續又間斷的局群所組成;物種是進化單元,是生物系統線上的基本環節,是分類的基本單元。”。
在
分類學中,一個物種被賦予一個拉丁化的
雙名法名稱。該名稱使用
斜體印刷,手寫時則加上底線;
屬名首字母大寫,屬名之後緊跟一個唯一的形容詞,這個詞稱為種小名或
種加詞,其首字母不可大寫。只有完整的雙名制名稱才稱為“種名”,而非僅僅是雙名制名稱的第二個部分。例如人的種名叫
Homo sapiens(有智慧的人),而不是
sapiens。
有共同祖先的生物群體,只同種之中繁殖可育後代。
種也叫物種,是分類系統中最基本的單位。物種之間有明確的界限,即生殖隔離,互不交配,各自產生自己的後代,即使交配了,其後代也是不可育的。對於物種的認識,是隨著科學的發展,隨著人們對自然界認識的不斷深入而加深的。在
林奈時代,種的概念遠比現在簡單。十八世紀時人們認為物種是固定不變的。當進化的思想被廣泛接受以後,人們認識到地球上生存的物種,是長期歷史發展過程中,通過遺傳、變異和自然選擇的結果。
物種的定義可以表達如下:物種是生物界發展的連續性與間斷性統一的基本間斷形式;對有性生物,物種呈現為統一的繁殖群體,由占有一定空間,具有實際或潛在繁殖能力的種群所組成,而且與其他這樣的群體在生殖上是隔離的。
從現代遺傳學的觀點來考慮,可以給物種一個比較簡單的定義:物種是一個具有共同基因庫的、與其他類群有生殖隔離的類群。這個定義把有無基因交流作為劃分物種的主要依據。家畜、家禽及
栽培植物中的許多品種,雖然形態上不同,但可以雜交,因此只是一個物種的不同品種。
物種定義
常是指一類形態和遺傳組成相似的生物群體,有生殖能力的個體之間在自然狀態下能產生正常後代。
在實際操作中,這些定義通常都相一致,這些定義的不同點主要是側重點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還沒有提出一個物種概念可以在無需具體分析情況下,就能完全否定、或套用於所有情況的。事實上,科學界對於物種的定義多達27種。
種的定義
生物的種是具有一定形態特徵和生理特性以及一定自然分布區的生物類群。一個物種中的個體一般不能與其它物種中的個體交配,或交配後一般不能產生有生殖能力的後代。
例如:騾←——公驢×母馬
具雜種優勢:抗病耐勞,挽力持久,壽命長於親代。
重要性
物種的概念歷史悠久。這之所以是最重要的分類階元之一,有下面的原因:
它是普通人區分不同生物的基礎- 狗是一種,貓是另一種。
科學家通常使用標準的雙名制命名法 (或 三名制命名法)來指代生物。
這是唯一的具有經驗成分的分類階元,比如斷言兩隻動物是兩個物種就不單單是對它們進行分類那么簡單了。
在使用了幾千年後,這個概念依然集中在生物學和相關學科上,也仍然被錯誤的定義和爭論不休。
隔離問題
有兩個關鍵的問題需要解決。第一,初定的這個種是不是能持續的、可靠的與其它物種區分呢? 第二,這在未來也會持續下去嗎? 先來討論第二個問題,下面有幾個地理分布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