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會計

稅收會計

稅收會計是反映和核算稅務機關稅款征解業務的一種專業會計。它作為預算會計的一部分,主要任務是為徵收管理提供系統、完整的征解信息,控制和反映征解進度,監督和促進稅收政策和財經紀律的貫徹執行,保護國家票款安全,分析和考核稅收工作成果。稅收會計採用以“收”、“付”為記帳符號的複式記帳法。會計科目根據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和開徵稅種稅目的需要,參照國家預算收入科目和國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會計
  • 屬性:國家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
  • 手段:記帳、算帳、結帳等
  • 作用:核算、反映、監督稅收資金運動
正文,

正文

稅務機關通過記帳、算帳、結帳等手段核算、反映、監督稅收資金運動的專業會計。國家預算會計的組成部分。中國稅收會計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稅收政策,正確核算和及時反映稅收收入情況,監督稅款及時足額入庫,嚴格退庫手續,保護國家稅款安全。
核算內容 主要是對稅款的徵收、入庫、報解和提退過程進行核算。①稅款徵收。稅務機關依法徵收稅款繳入國家金庫經收處過程的核算。包括納稅人直接向金庫經收處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自收和委託代征單位、代征人匯總繳入金庫經收處的稅款。②稅款入庫。國庫經收處收繳稅款後上劃國家金庫支庫過程的核算。縣級稅務局按照支庫提供的收入日報表及所附專用繳款書,核算稅款入庫數。③稅款報解。基層稅務所根據國庫經收處退給的稅款繳納憑證,編制稅款征解憑證匯總單,上報縣級稅務局,據以核算稅款徵收、上解數。④稅款提退。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將已入庫的稅款退還給納稅人,或從中提取一定款項過程的核算。提退主要通過國家金庫辦理,誤征的小額退稅在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內退還。
記帳方法 採用“資金收付複式記帳法”,分資金收入、資金付出(上解或提退)、資金結存(現金和在途款等)三類帳戶。稅收會計根據稅收征解活動實際發生的事項記帳,徵收數以徵收月份為準;入庫數以國庫入帳月份為準;提退數通過國庫的以國庫支付月份為準,從稅務機關自收稅款內退還的以支付月份為準。年終不能結算的會計事項,轉下年度帳冊繼續處理。
記帳核算和監督 根據稅法和會計核算的需要,設定總帳科目和明細帳科目,建立總帳、明細帳和輔助帳簿。根據會計憑證,全面、系統、連續地記載徵收資金運動過程。憑證分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原始憑證包括徵收憑證、解繳憑證、提退憑證和其他憑證。記帳憑證是對原始憑證進行整理,確定會計分錄,據以記帳。並通過帳簿,產生報表,總結性地反映各個會計結算期稅收資金運動情況。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對稅款收入的徵收管理進行監督是稅收會計的重要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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