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稅收征納關係是指稅務機關與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因為徵稅、納稅而發生的各種關係,其中包括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所發生的納稅人認定關係、稅款繳納關係、票證管理關係等。
特點
稅收征納關係的特點:
1.稅收征納關係是一種非對等的經濟利益關係。
徵稅的過程是國家強制地從
納稅人手中取得
社會財富的過程,納稅的過程是納稅人無償地將自身財富貢獻給國家的過程,稅收分配是社會財富從納稅人向國家單方面轉移的過程。相對來講,在這一過程中,國家總是處於主動的地位,不必償還給納稅人應納稅款的等價經濟利益;納稅人則處於被動的地位,無法要求國家對其因納稅而損失的
經濟利益進行補償。這樣,國家因徵稅而增加了經濟利益,納稅人因納稅而減少了經濟收益。這種經濟利益的變化不是建立在
等價交換的基礎上,是不對等的,由此而引發的稅收征納關係也不可能是對等的經濟利益關係。
稅法是規範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稅收征納關係的法律規範,國家徵稅必須以稅法為依據,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發生
應稅行為的納稅人徵收。納稅人需按照稅法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繳納稅款。在稅法中,國家要明確規定納稅人、
徵稅對象、課稅範圍、
計稅依據、
稅率、
納稅環節、
納稅地點、
納稅期限、
稅收優惠、
違章處理等各項要素。稅法一經確定,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變更和變通稅法,超越稅法之外的徵稅行為和不按照稅法規定的納稅行為都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處罰。因此可以說,稅收征納關係是一種相對固定的法律關係。
3.稅收征納關係上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實質。
稅收征納關係是征納稅主體雙方的關係,即國家和納稅人的關係。征納關係的具體內容實際上是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作為
徵稅主體的國家在擁有依法徵稅、依法管理和依法處罰的權力的同時,還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如向納稅人宣傳稅法、解釋稅法的義務,依法為納稅提供優質服務的義務,依法為符合條件的納稅人辦理減、免、退稅手續的義務和依法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護納稅人經濟利益的義務等。作為
納稅主體的納稅人除需要承擔依法繳納稅款、依法向稅務機關報送有關資料、依法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和稽查等義務外,還擁有相應的權力,如依法申請辦理
稅務登記、取得稅務票證、申請減免退稅的權力,申請稅務複議和提出稅務訴訟的權力等。任何一個國家和任何一個時期的稅收征納關係,實際上都是建立在這種權力和義務關係的基礎之上。如果沒有徵納稅主體雙方的權力和義務規定,征納關係也是很難存在的。只強調單方面的權力或義務是不現實的。
課稅對象的存在是稅收征納關係得以存在或變為現實的客觀基礎。因為如果沒有課稅對象的存在,國家徵稅就會因缺乏標的物而失去
經濟基礎,稅款的最終來源就是無保障的。另外,如果沒有課稅對象的存在,納稅人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義,因為其無法繳納稅款,也不知道根據什麼計算應納稅款。因此,依法徵稅僅是指對發生應稅行為、取得應稅所得的納稅人按照稅法的規定徵收稅款。依法納稅也是指發生了應稅行為、取得了應稅所得的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對沒有發生應稅行為,沒有取得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是不徵稅的。這樣,國家和不具有納稅義務的人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稅收征納關係,稅收征納關係僅限於國家和發生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因課稅對象的存在而存在的
稅收法律關係。
5.稅收征納關係具體表現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關係。
由於稅務機關是國家的稅收執法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徵稅權力,是事實上的徵稅主體,所以稅收征納關係具體表現為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係。在稅收法律規定既定的情況下,稅務機關的執法情況、征管模式和稅務幹部隊伍素質等都會影響到稅收征納關係的狀況。同樣,征納關係的協調首先也應該是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協調。
基本內容
良好稅收征納關係的基本內容: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要求建立適應時代發展的,法制、規範、科學的良好征納關係。具體而言,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係主要包括依法治稅、公平正義、科學管理、文明服務等四個方面。
(一)依法治稅。依法治稅是稅收工作的靈魂,是新時期稅收工作的核心。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係就要求把依法治稅貫穿稅收工作的始終,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法治環境。
(二)公平正義。既包括稅負公平、執法公正,又包括用稅合理、誠信至上等內容。通過統一企業所得稅,最佳化
流轉稅,保持區域、行業、企業間的稅負公平,為企業平等競爭創造條件。準確理解稅收法律的精神本質,並公正執行,杜絕關係稅、人情稅現象。科學地安排、使用好財稅支出,把錢用到關係納稅人切身利益的
公共物品或服務上,並自覺接受納稅人監督。稅務機關要做守法的典範,引導納稅人依法
誠信納稅。征納雙方以誠實守信作為基本原則,共同構建政府與納稅人之間的誠信狀態,共同維繫和發展和諧征納關係。
(三)科學管理。稅務機關只有樹立現代稅收管理觀念,依託信息技術手段,人機結合,實施科學化、
精細化管理,才能更好的公平稅負,降低
稅收成本,提高
稅收效率,以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
(四)文明服務。提供
納稅服務是稅務部門的法定義務,文明的納稅服務,能夠幫助納稅人理解稅法,引導納稅人遵守稅法,提高稅法的遵從度,在全社會形成誠信納稅的氛圍,建立良好的征納秩序;能夠促進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和能力的逐步提高,有效提升稅收管理的水平。同時,能夠樹立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的良好形象,進一步贏得納稅人信任,營造良好的稅收征納關係。
與稅收成本
稅收征納關係與稅收成本的關係:
稅收成本是在稅收分配活動中從稅收政策的制定、稅收制度的執行到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全部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與稅收分配活動有關的費用和支出。廣義的稅收成本包括稅收立法成本、稅制執行成本、稅制遵從成本和稅收社會成本等,狹義的稅收成本通常只包括稅制執行成本、稅制遵從成本和稅收社會成本。
由於稅收成本是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因此稅收成本與稅收征納關係是密切相關的。這種關係主要表現在:
1.稅收征納關係的狀況對稅收成本具有一定的影響作用。
稅收征納關係雖然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但其根本上是一種經濟利益關係。這種經濟利益關係的實現除表現為社會財富從納稅人向國家的轉移之外,還表現為在財富轉移的過程之中,雙方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國家徵稅才有納稅人納稅,國家徵稅的代價直接表現為稅收的徵收成本,納稅人納稅的代價是除了將稅款交給國家以外,還要付出納稅成本。由於以下影響稅收征納關係因素的存在,稅收征納關係對稅收成本的影響也是不可避免的。
(1)稅制狀況。除稅制本身直接規定計稅依據、稅率等要素,進而影響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以外,納稅期限、納稅環節、納稅地點、納稅方法等要素的規定、稅收制度的複雜與簡化等因素,也會影響到稅制的具體執行和操作。過於複雜的稅制肯定會給徵稅和納稅帶來難度,相應也會增加稅收徵收和繳納的成本支出。
(2)稅收征管。稅收征管工作是稅收分配得以實現的過程,也是稅收征納關係得以體現的過程,稅收征管模式、方法、手段既關係到稅收征納關係,也關係到征納雙方的成本支出。
(3)稅務執法人員的素質。稅務執法人員是具體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律的專業人員,如果這些人的素質較高,執法的準確性和辦事的效率就高,因而徵稅成本和納稅成本也會降低。反之,如果這些人的素質不高,執法的準確性和辦事的效率就低,稅收的徵收成本和納稅成本就會提高。即使是徵收管理某些環節中的人員素質低,也會最終影響到稅收運行成本,比如徵收環節的漏洞大,稽查方面的投入就要加大,成本開支就會增加。
(4)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和素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狀況影響國家徵稅的及時性和納稅人納稅的主動性,納稅人的素質決定其依法納稅的準確性和國家徵稅的難易度。納稅人的納稅意識越強,就越能夠積極主動地按照稅法繳納稅收,國家的稅款能及時入庫,就可以減少征納稅過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開支。納稅人的素質越高,其依法納稅的準確性就越強,稅收征管的難度就越小,既可以使稅務機關減少稽查方面的開支也可以使納稅人自身減少或避免受到稅收處罰的代價
2.稅收成本的高低也會影響到稅收征納關係。
由於稅收成本是由征納稅雙方負擔的,所以稅收成本的高低反過來也會影響到稅收征納關係。無論是徵稅方面的原因,還是納稅方面的原因,稅收成本的增加,都可能會使征納雙方的矛盾加深,因此就有可能增加征納稅雙方的對立,進而影響到稅收分配關係和國家可支配的稅收收入。在經費不能保證的情況下,如果徵稅成本的需要量大,稅務機關執法權力的行使就會受到影響。不論是何種原因,只要是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過高,納稅人都有可能逃避納稅義務。因此,從總體上講,降低稅收成本,既是稅務機關要求,也是納稅人的希望之所在。
3.稅收征納關係的變化可能會引發稅收成本的相互轉移。
這裡所講的征納關係的變化主要是指因為稅制改革、征管模式改革以及征管手段、方法等的改革所引發的稅收征納雙方權力義務內容的調整。當然這種調整並不涉及徵稅權力和納稅義務本身的調整。其中最典型的是稅收征管改革所帶來的稅收征納關係的調整。因為征管改革可能會使徵稅機關的某些工作轉化成納稅人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