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納稅人申報繳納稅款的地點。規定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地點,既有利於稅務機關實施
稅源控管,防止稅收流失,又便利納稅人繳納稅款。
原則
中國
稅收制度對納稅地點規定的總原則是納稅人在其所在地就地申報納稅。同時考慮到某些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的不同情況,對納稅地點也作了不同規定。主要方式有:①企業所在地納稅。如
產品稅、
增值稅、
營業稅及各種國內企業所得稅等,除另有規定者外,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②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稅。主要適用於跨地區經營和臨時經營的納稅人。如有關營業稅條例規定,臨時經營者在營業行為發生地繳納;固定工商業戶總、分支機構不設在同一縣(市)的,分別在其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稅。建築安裝企業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和修理業務(不包括承包鐵路、公路、管道、輸變電和通信線路等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移動施工工程),在承包工程所在地納稅。③集中納稅。對少數中央部、局實行統一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由主管部、局集中納稅。如對鐵路運營(不包括鐵道部直屬獨立核算的企業)、金融、保險企業(不包括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所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和中國醫藥管理局直屬企業,分別由中央各主管部、行、局、總公司集中納稅。④口岸納稅。主要適用於
關稅。進出口商品的應納關稅,在商品進出口岸地,由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向口岸地
海關納稅。外貿企業、其他單位自營或接受委託進口的商品除繳納關稅外,還需向口岸地海關繳納產品稅(或增值稅)、
鹽稅或
工商統一稅等有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