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管理監督職能

稅務管理的監督職能是我國稅務管理的基本職能之一。具體體現為稅務機關對內部和外部兩方面的監督。稅務機關對內部的監督,是指上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及稅務機關對稅務人員的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以促進其不斷改進工作方法,以法辦事,依率計征,不斷提高稅務管理水平和效率。

稅務機關對外部的監督是指在組織收入的過程中,通過日常稅收徵收工作,如稅務登記、納稅鑑定、納稅輔導、稅款徵收、納稅檢查、促產增收等管理活動介入到企業的生產、銷售、財務、成本核算、利潤計算和留利分配使用等各個環節,為稅務決策提供資料,了解企業生產上存在的問題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環節以及違反財務制度、財經紀律等方面的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予以制止與糾正,促使企業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同時還包括稅務部門的計、會、統核算所反映的情況,隨時掌握各種確切的經濟信息和經濟發展的動態,為稅務決策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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