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監督職能

稅收的監督職能是國家向納稅人徵稅過程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狀況的反映和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的制約、督促、管理的功能。從微觀方面來看,稅收的監督職能表現於督促企業依法納稅,發現企業在納稅過程中存在的經營、生產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過稅源和收入變化把這些信息充分反映出來,並督促企業、單位及時糾正;從巨觀方面來看,可以從全國和各地區的各種稅收收入、總量、結構和稅源變化等方面,及時反映出全國和各地區財政經濟活動狀況和存在問題,為政府決策機關提供信息。

監督通常包括反映和督促兩方面,通過對稅收收入狀況和稅源的分析,可以及時、準確地反映微觀企業和巨觀全局、各經濟部門、各地區經濟活動的狀況和整個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 通過稅法和其他相關的經濟法規的貫徹及各項稅務征管制度的執行,起著督促納稅人認真執行稅法和財務、會計法規,並同違法行為作鬥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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