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企和諧

稅企和諧

稅企和諧是指稅企雙方處於依法征納、文明規範、協調融洽的良性互動狀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企和諧
  • 類型:經濟術語
作用,意義,

作用

和諧稅企關係是稅收征納關係中最重要的方面,是稅收法律關係主體雙方在稅收征納活動中形成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是當前我國社會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最重要的來源渠道,是重要的經濟槓桿,是調節經濟發展和社會分配的重要手段。從理論和學術上講,任何社會制度下的任何一套稅收制度,都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稅收征納關係,來保障稅收政策的實施和社會的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發展和新稅制的實施也不例外,需要和諧的稅企關係來保障社會主義稅收的組織收入、調控經濟、促進分配公平職能的實現,需要和諧的稅企關係來促進社會主義稅收法制的健全,需要和諧的稅企關係來保證財政資金的較多積累,需要和諧的稅企關係來保證稅務部門收入任務的完成和企業權益的保護,從而促進稅收事業的和諧發展。

意義

(一)稅企和諧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這是我們黨執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華。科學發展觀的提出,表明我們黨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認識,已經從一般的經濟技術層面上升到了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高度。發展是第一要務,在執行國家稅收政策以及各項稅收實際工作中,只有充分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才能保持徵稅與納稅的良性互動,才能推動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只有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才能實現真正的和諧,否則這一理想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和諧稅企關係的建立,可以有效促使稅務部門依法治稅、應收盡收,根據經濟發展的現實繼續讓稅收收入保持增長態勢,以促進社會各方面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和諧的稅企關係,必然形成和諧的稅收征管環境,帶來稅收事業的興旺,促進社會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稅企和諧是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
中國自古就有追求政治和諧、社會和諧的思想主張,“禮之用,和為貴”,是孔子的和諧觀;“上合天心,下合地理,中合人和”,《水滸傳》的引首句就告訴我們朝代興衰的規律。現代稅收屬於公共財產的政治範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思想,本質也與和諧社會的“和”的目的不謀而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完整提出“構建和諧社會”的概念,並將其列為應該全面提高的五大執政能力之一。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更進一步明確指出: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企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和稅收增長的主體,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家宏調控的重要槓桿之一。稅企和諧與社會和諧息息相關、密不可分。因為稅收在調控國家經濟、調配社會資源、調節收入分配、協調社會關係中處於主導地位,發揮著能動作用。閒此,營造和諧稅企關係就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客觀必然。
(三)稅企和諧是構建和諧稅收的迫切需要
從當前我國稅收征納關係來看,主要存在企業納稅、稅務機關徵稅、政府用稅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食業納稅因素。我們目前大部分企業現代化管理程度還不高,依法納稅意識還不強,特別是部分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等對稅收的認同程度較低,不同程度地存在偷、逃、騙稅現象。當前我國為數不少的企業對納稅的習慣處於被動,對應納稅能騙則騙、能偷則偷、能逃則逃。據統計,近年來我國稅收流失率大約為26%,每年稅收流失的絕對額均在4000億元以上。二是稅務部門的徵稅因素。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依法徵稅程度較低,稅務管理不到位,“關係稅”、“人情稅”現象時有發生。不少稅務管理機關和管理人員的稅收管理觀念狹隘,管理責任淡化,稅務管理缺位,稅源沒有專人管理,稅源檔案資料不全,對稅源狀況和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心中無數”,稅收執法規範率、行政處罰正確率、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正確率均低。同時,個別稅務人員還利用手中的稅權接受納稅人吃請等等。三是政府因素。政府用稅透明度、規範性較差,行政干預稅收執法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地方政府干預稅收執法,根據自己所需擅自為一些企業出台減、免、緩、退稅政策,造成稅負不公,不但極大地削弱了國家稅法的嚴肅性,而且嚴重危害了稅收信用。上述因素迫切需要我們通過構建和諧的稅企關係,以尋求解決當前我國稅收征納關係不和諧的問題的途徑和辦法。
(四)稅企和諧是征納稅雙方共同的責任
在以市場經濟為配置資源主要方式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如果缺少了和諧的稅企關係,將是不和諧、不完整的。和諧的稅企關係可以而且應當在促進社會早日向和諧目標前進過程中,不斷展現其獨特的功能和作用。既包括岡企業發展而帶來的稅收增長為和諧社會構建提供的財力保障,也包括稅收制度與稅企關係的改善在促進和諧社會方方面面所起到的作用。因此,構建和諧的稅企關係不僅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構建和諧稅收的迫切需要,關係著稅收事業的發展,關係著整個稅收體系的有效運行,是政府、稅務機關和倉業三方共同的社會責任和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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