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秦皇島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於1954年,同年6月,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此後到1965年3月的11年間,共召開了五屆11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遭到破壞,直至1981年11月,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指引下,經過撥亂反正,重新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召開了秦皇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這次大會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規定,設立了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同時,選舉產生了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和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正式確立:1954年
  • 次數:11次
  • 常設機關: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簡介,人員配置,

簡介

秦皇島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正式確立於1954年,同年6月,召開了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此後到1965年3月的11年間,共召開了五屆11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遭到破壞,直至1981年11月,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指引下,經過撥亂反正,重新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並召開了秦皇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這次大會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組織法規定,設立了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為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選舉產生了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同時,選舉產生了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副市長和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83年11月,根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唐山、秦皇島兩市地市體制改革提前換屆的決定,召開了秦皇島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新的一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和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至此,秦皇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走上了五年一屆的正常軌道。
從1954年6月至2002年6月,秦皇島市相繼召開了十屆33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稱市人大常委會)設立以來,共召開了145次會議。

人員配置

目前,秦皇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41名,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3名,其中駐會18名,非中共黨員8名,婦女2名。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幹部現有56名,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32人,年齡在45歲以下的18人。
秘書長:楊守勇
副秘書長:趙寶存 慕少傑
1、辦公廳:主任 趙寶存
下設秘書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行政處、老幹部處、車隊
2、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甄曉麗 副主任 丁紹華
下設綜合處
3、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徐志華 副主任 孫偉傑
下設綜合處
4、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榮華 副主任 張 良
下設綜合處
5、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 孫立軍 副主任 郭延喜
下設綜合處
6、建設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 楊麗娜 副主任 何 軍
下設綜合處
7、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馮 滿 副主任 劉東新
下設綜合處
8、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潘艷臣 副主任 李 徽
下設綜合處
9、信訪辦公室:主任 劉中江 副主任 李國欣
下設綜合處
10、研究室:主任 宋海斌
第十二屆領導名單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菅瑞亭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李秦生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孫盤柱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高文濤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蔡運國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文釗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九三學社市委主委 劉志新
秦皇島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楊守勇
第十三屆領導名單
秦皇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名單(2013年):
主任 李秦生(女)
副主任 高文濤 高坤元 劉志新(滿族) 劉文杰(滿族)徐憲民 張增振
秘書長 楊守勇
機構工作
多年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中共秦皇島市委的領導下,認真行使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權,切實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為維護秦皇島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促進本地區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全市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特別是市人大常委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對事關全市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事項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認真、及時審議討論,依法作出決議、決定。僅市八屆、九屆人大常委會就分別作出19項和34項決議決定,十屆人大常委會以來,已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市、加強環境保護工作、預防職務犯罪等方面作出了22項決議決定。動員全市人民參與實施,督促本級“一府兩院”貫徹執行,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秦皇島的建立,推動了全市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社會各項事業的不斷發展,實現了地方國家事務決策的進一步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堅持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相統一,本著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依法任免地方國家機關領導人和部分工作人員。
截止到2002年6月,共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135名,保證了全市各國家機關工作的有效運轉。為強化任後監督,市十屆人大常委會還通過開展述職評議和執法評議(如本屆內先後對7名市政府組成人員和2名市檢法兩院副職進行了述職評議;分別對市中級法院的經濟審判工作、市公安局的治案案件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開展了執法評議),進一步增強了被任命人員的國家觀念、法制觀念和公僕意識。堅持把搞好自身建設放在重要位置,並突出了制度建設和政治業務的學習,先後制定了包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辦公會議議事規則,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常委會人事任免辦法和信訪工作規定在內的38項規章制度,1999年又重新修訂並加以完善,達到人手一冊,較好地規範了人大常委會機關的各項工作。每月保證至少兩個半天的集中學習時間,不斷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效能。近些年,隨著民主與法制的日臻完善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實施,市人大常委會加大了對市“一府兩院”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的力度,不斷改進監督方式、拓寬監督渠道、注重監督實效,通過大力推行“兩制”,開展執法檢查,強化個案監督,促進了“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確保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加快依法治市進程。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主動為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充分調動了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積極性。
機構職責
一、大力推行“兩制”,推進依法治市
“兩制”(執法責任制和錯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是從市八、九屆人大常委會開始在我市先後推行的。1991年,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作出了開展依法治市的決議,制定了依法治市第一個五年規劃。市人大常委會針對當時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尤其是執法領域中辦錯案、出問題而不負責任的狀況,圍繞依法治市規划行使人大職權,率先在司法機關和有辦案權的行政機關試行錯案追究制。1995年,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在全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實行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決議,同時出台了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的暫行辦法。1996年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又作出在全市國家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決定,並制定出具體的實施方案,成立專門辦公室全力推行。通過制發法律法規分解目錄、搞階段性測驗、提供可借鑑的制度樣本等紮實有效的基礎工作,大力推動了執法責任及其相關制度的落實,進而在司法機關、行政執法部門中初步建立和實行。隨著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和對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肯定,1998年秦皇島市依法治市第二個五年規劃的全面實施,特別是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十屆人大常委會,常委會明確把“兩制”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採取各種有力措施,不斷加大推行力度。幾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將“兩制”列入工作要點,制定計畫,印發檔案,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召開全市性的“兩制”工作經驗交流會和現場會,對有關新做法、新經驗、新典型及時進行總結推廣。開展經常性的調研、聽取市直執法部門“兩制”工作報告和與“條管” 部門座談,進行檢查督導。在原有工作基礎上,又制定出“兩制”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對全市執法責任制和錯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有力促進了“兩制”工作的不斷深化。經過3屆人大常委會的不懈努力,“兩制”已在我市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實行開來,並結合各自的實際不斷加以完善,一種執法許可權法定化、執法責任明晰化、執法行為規範化、執法監督經常化的監督制約運行機制已經形成,整體執法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對全市依法治市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起到了極大地推進作用。
二、開展執法檢查,保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
執法檢查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實施法律監督的有效實現形式。市人大常委會切實履行監督職能,緊緊圍繞全市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有計畫、有組織、有重點地開展既有深度又有力度的執法檢查,已經形成制度。尤其是1998年以來,市十屆人大常委會堅持把執法檢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每年都有針對性地確定三項,連續五年分別對農業和農村工作、政法工作、支持和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義務教育、食品衛生、城市規劃、建築市場、土地管理、礦產資源和水土保持等15個方面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內容涉及全市政治、經濟、教育、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等各個領域,並在具體的工作中,切實轉變作風,不斷改進執法檢查的方法,做到輕車簡從,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民眾,把自查與抽查、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同時,注重了執法檢查的實效,明確執法檢查對象,抓住重點,集中力量,查深查透,特別是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的跟蹤監督,以此推動執法檢查工作的深入開展。通過幾年來連續不斷的執法檢查,查糾了一批違法違規案件,查處了一些違法違規人員,使全市廣大執法人員普遍增強了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的意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得到了一定遏制,加之人民民眾的廣泛參與,擴大了普法宣傳的效果,整個社會的法制環境有了很大改善,確保了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在秦皇島市的遵守和執行。
三、加強個案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人大常委會對行政、審判、檢察機關辦理的具體案件實施個案監督,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監督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市人大常委會堅持把個案監督作為促進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改進執法工作的有效舉措,常抓不懈。據統計,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監督和建議糾正各類錯案92件,十屆人大常委會2000--2001兩年間,就分別監督糾正個案40件、建議司法機關或涉案部門查處和糾正個案107件。在實施個案監督中,市人大常委會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搞好調查研究,嚴格按照有關監督程式辦事。對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判決、裁定和決定正確的案件給予支持,並耐心細緻地做好當事人的息訴工作;對當事人申訴有理、控告有據,判決、裁定和決定確有錯誤的案件,堅決督促有關部門予以糾正。為規範個案監督工作,提高個案監督的質量與效率,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總結以往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了個案監督程式,健全了個案監督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注重個案監督實效的同時,不斷拓寬個案監督的新途徑。其中包括第一次依據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法律監督書的決定,就一債務糾紛案向市中級法院發出法律監督書,直至法院進行再審,作出公正判決;首次根據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對一涉嫌挪用公款案中罪名是否成立,因檢察長與大多數檢察委員會委員意見不一致,行使決定權,支持了檢察長認為挪用公款罪名不成立的意見。此外,十屆人大常委會還通過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到十屆人大五次會議時止,本屆人大常委會共收到來信2508件,來訪6015人次),實行重點案件備案審查,加強了對執法人員違法個案的監督(如2001年督促司法機關追究一縣法院兩名法官玩忽職守的刑事責任,在全市政法系統引起較大震動,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深化了我市的個案監督工作,促使全市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提高嚴格執法、公正執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從而切實維護了法律的尊嚴,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做好代表工作,發揮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的主體,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礎和依託。市歷屆人大常委會十分重視代表工作,切實把它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十屆人大以來,市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代表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採取分團組集中培訓、為代表訂閱學習資料等方式加強代表自身的學習,使全體代表系統地了解和掌握了與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關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人大業務知識,為參與行使國家權力奠定基礎。針對近年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市十屆人大以來共收到633件,其中一次會議80件,二次會議120件,三次會議141件,四次會議182件,五次會議上110件)從數量到質量以及承辦工作出現的新情況,在搞好徵集上下功夫,並加大交辦、督辦和協調力度,提高辦理的質量和效果。通過建立和完善向代表通報重大事項、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繫代表和代表聯繫選民等項制度;有計畫地組織代表參加閉會期間的視察、調查和評議等項活動;合理劃分代表小組,指導代表小組活動,開展優秀代表和先進代表小組的評選,為暢通聯繫代表、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和服務,調動了代表依法履行職責的積極性,較好地發揮了代表參與決策、民主監督、橋樑紐帶和模範帶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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