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登山健走協會,是由熱愛登山健走運動的集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從事登山健走運動推廣、普及和研究的市級民眾性體育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登山健走協會
- 外文名:Qin Huangdao mountaineering & walking association
- 性質:市級民眾性體育團體
- 協會宗旨:提高我市的登山健走運動的水平
規程,主席團,
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名稱:秦皇島市登山健走協會。英文名稱:Qin Huangdao mountaineering & walking association(簡寫:QHDMWA)。
第二條:本協會性質:本會是秦皇島市體育局領導下的,由熱愛登山健走運動的集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具有社會法人資格的從事登山健走運動推廣、普及和研究的市級民眾性體育團體,屬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秦皇島市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代表秦皇島市參加全國、國際登山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接受市民政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指導和推動登山健走運動的發展;團結全體會員,提高我市的登山健走運動的水平;促進我市登山健走運動員與國內外同行的交流;建立我市登山健走運動的統一規範並督促其落實;增強國民素質,促進全民健身運動的廣泛開展。
第五條:本協會辦公地址:秦皇島市建設大街23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體育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建立秦皇島市登山健走運動的統一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登山健走運動範圍:
(一)登山運動:徒手或使用專門裝備攀登各種不同地形的山峰或山嶺的運動;
健走運動:徒手或使用專門裝備沿不同路線進行各種形式的行走運動;
(二)登山健走的相關運動:由登山健走運動派生出來的,或與登山健走運動有一定關聯的體育運動。包括:相關的登山戶外運動,包括民眾登山運動、戶外旅遊、遠足徒步、健走、山地穿越、登山、露營、峽谷運動、野外生存,洞穴探險、山地及非山地定向運動、拓展運動、溯溪、漂流、山地輪滑、自然場地攀岩與下降、蹦極運動等;以及由協會及其會員組織的與登山有關的各種比賽、活動。
三、負責研究和制定全市登山健走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法規建設。
四、負責建立登山健走運動的救援章程和組織、行業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
五、協調和指導登山健走運動的開展,並促進其規範化;大力發展俱樂部。
六、研究、制定登山健走運動的競賽規程和規則。審批、組織全市性或更大範圍的登山健走運動項目的競賽、審定運動成績。
七、負責組建和管理登山健走運動市級隊伍。
八、負責登山健走運動的難度、技術等級的評定。
十、負責組織登山健走運動項目的場地、裝備、器材的科學研究和研製開發,積極與國際接軌,制定登山健走運動的器材質量標準及技術使用規範,並監督其實施。
十一、開展國內、國際際交流,負責組織、參加國內、國際相關比賽;發展與境內外友好協會和組織間的往來和交流。
十二、開展與登山健走運動有關的經營和有償服務,為我市登山健走運動的發展籌集資金,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類: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各縣、區、行業體協、解放軍、武警部隊的從事登山健走運動的組織;各縣、區、大專院校、中國小校的從事登山健走運動的組織;具有一定規模的各登山俱樂部、戶外運動俱樂部、攀岩攀冰俱樂部、蹦極俱樂部、拓展俱樂部等社會團體,
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本市加入中國登山協會、河北省登山協會的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同時也是本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熱愛登山健走事業,致力於登山健走運動的發展。
(五)身體條件適宜,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委員會或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規定的資格,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宣傳和開展登山健走運動及活動。
第十二條:退會
(一)會員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批准後,即停止參與本會的一切活動;
(二)會員不按規定時間繳納會費超過一年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批准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本會工作任務和工作方針;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市體育總會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秦皇島市登山健走協會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設定的職能部門有:秘書部、競訓部、宣傳部、俱樂部、外聯部、財務部,處理本會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委員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務委員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3),在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常委、委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繼續設立名譽主席、顧問名譽職務。
第二十五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不低於30周歲,名譽主席可延長至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或少於最低任職年齡的,須經全體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主席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會議和常委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本會秘書長行事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一條:本會設專職秘書長和工作人員,負責本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團體和知名人士捐助、捐贈;
(三)政府撥款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贊助及其他市場開發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三十五條:本會根據國家的各項財經法律和制度,建立健全嚴格的
財務規章和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對自律性經濟處罰收入,制定專項收支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任時,必須在監督交接人負責下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收支和資產管理情況,接受會員大會和主管部門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
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委員會。
主席團
主 席:
姜 豐
秦皇島中北米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河北省登山協會副秘書長
副主席:
馬 輝 秦皇島市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王 泰 秦皇島市城管局副局長
楊麗娜 秦皇島市人大建設環保工委副書記
馮芒洲 秦皇島晚報經濟生活部主任
晁穎峰 秦皇島市海港區交通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