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汽車維修業管理辦法

秦皇島市汽車維修業管理辦法是秦皇島汽車業的條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皇島市汽車維修業管理辦法
  • 類別:條款
  • 領域:汽車業
  • 地區:秦皇島市
汽車大修條件,一般技術要求,主要性能要求,檢驗規則,保用條件,發動機大修條件,測試條件,技術要求,檢驗規則,保用條件,包裝,機修維護標準,二級維護標準,年審二保,全車檢修,車身技術標準,小修作業,大修作業,噴漆技術標準,局部噴漆,全車翻新,

汽車大修條件

一般技術要求

註:原設計是指汽車製造廠或按照規定程式批准的改造、改裝的技術檔案(下同)
(1) 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屬檔案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並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要求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式批准的技術檔案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但其性能不得低於原設計要求。
(2) 主要結構參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於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過原設計自重的3%。
(3) 駕駛室、客車楔應形狀正確、曲面圓順、轉角處無折縐、蒙皮平整、無鬆弛、污垢及機械操作等缺陷。
(4) 噴漆顏色協調、均勻、光亮、漆層無裂紋、剝落、起泡、流痕和皺紋等現象。不需塗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許有不明顯的流痕和刷紋。
(5) 駕駛室、客車廂、貨箱及翼子板左右對稱。各對稱部位離地面高度差:駕駛室、翼板/客車廂不大於10mm,貨箱不大於20mm。
(6) 座椅顏色的形狀、尺寸、座間距及調節裝置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7) 門窗啟閉靈活,關閉嚴密,鎖卡可靠,合縫勻稱,不松曠。擋風玻璃透明,不眩目。
(8) 轉向機機構各連線部位不松曠,鎖卡可靠。方向盤自由行程(代轉向助力器的除外),總重不小於4.5t的汽車不大於30º,總重小於4.5t汽車不大於15º。
(9) 離合器踏板、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駐車制動的有效行程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0)儀表、燈光、信號和標誌齊全,工作正常。
(11)輪胎充氣氣壓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2)限速裝置應鉛封。
(13)各部潤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4)各部件運行溫度正常,各處無漏油、漏水和漏電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主要性能要求

(1) 發動機起動容易,在各種轉速下運轉正常、無異響。
(2) 傳動機構工作正常,無異響。離合器結合平穩、分離徹底、操作輕便、工作可靠。變速器掛檔輕便、準確可靠。
(3) 轉向機構操縱輕便、行駛中無跑偏、擺頭現象。前輪定位、最大轉向角及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4) 制動性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制動檢驗規範》(試行)的規定。
(5) 汽車空載行駛初速為30km/h時,空擋滑行距離應不少於200m。
(6) 帶限速裝置的汽車,以直接擋空載行駛,從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時間應符合如下表的規定。
(7) 帶限速裝置的汽車,以直接擋空載行駛,在經濟車速下,100km燃油消耗量應不高於原設計規定值的85%,汽車走合期滿後按100km燃油消耗量應不高於原設計規定。
駕駛室、客車廂不得漏水。汽車子阿多塵路上行駛,在所有門窗都關閉的情況下,當車外空氣含塵量不低於200mg/m時,駕駛室、客車廂內的含塵量應低於車外含塵量的25%。
(9) 汽車噪聲應符合GB1495-79《機動車輛允許噪聲》的規定。
(10)汽車排放限值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1)車性能測試條件見附錄A(補充件)。

檢驗規則

(1) 大修竣工的汽車,經檢驗合格,應簽發合格證。
(2) 大修竣工的汽車,應在明顯部位安裝銘牌,其內容包括發動機和車架號碼、承修單位名稱、修竣出廠年、月、日等。
(3) 大修竣工的車輛,經送修與承修單位雙方確認合格後,辦理出廠交接手續。出廠合格證和有關技術資料應隨車交付送修單位。

保用條件

承修單位對大修竣工的汽車應給予質量保證,質量保證期自出廠之日起,不少於3個月或形式歷程不少於1000km。在送修單位嚴格執行走合期規定,合理使用、正常保養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修理質量問題,承修單位應負責包修。

發動機大修條件

測試條件

本標準適用於國產往復活塞式汽車發動機(汽油機、柴油機),同類型的進口汽車發動機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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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性能測試應在平坦、乾燥、清潔的高級或高等級路面,長度和寬度適應測試要求,縱向坡度不大於1%的直線道路上往返進行。測試數據取平均值。
(2) 除本標準規定外其他條件參照GB1334-77《載重汽車和越野汽車道路試驗方法》。

技術要求

(1) 裝配的零、部件和附屬檔案均應符合經規定程式批准的製造或修理技術條件。
(2) 發動機應按規定程式批准的裝配技術條件進行裝配,並配備齊全。
(3) 裝配後的發動機,應按規定程式批准的工藝和技術條件進行冷、熱磨合,拆檢和清洗。
(4) 發動機在正常工作溫度下,5S內能起動。柴油機在環境溫度不低於5ºC,汽油機在環境溫度不低於-5ºC時,起動順利。
(5) 發動怠速運轉穩定,其轉速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6) 四行程汽車油機轉速在500-600r/min時,以海平面為準,進氣歧管真空度應在57-71kpa(430-530mmhg)範圍內。其波動範圍,6缸汽油機一般不超過3kpa(25mmhg),4缸汽油機一般不超過5kpa(38mmhg)。
(7) 發動機在各種轉速下運轉穩定,在正常工況下,不得有過熱現象。改變轉速時,應過渡圓滑。突然加速或減速時,不得有突爆聲,化油器不得回火,消聲器不得有放炮聲。
(8) 在規定轉速下,發動機潤滑油壓力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9) 氣缸壓縮應符合原設計規定,各缸壓縮壓力下差,汽油機應不超守各缸壓力的8%,柴油機應不超過10%。
(10)發動機啟動運轉穩定後,只允許正時齒輪、潤滑油泵齒輪、噴油泵傳動齒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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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上述5~9,水冷式發動機應在水溫75~85ºC,風冷式發動機應在油溫為80~90ºC時測試。氣門腳輕微均勻響聲,不允許活塞、連桿軸承、曲軸軸承有異響和活塞缸及其它異響聲。
(11)發動機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均不得低於原設計標定值的90%。
(12)發動機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於原設計規定。
(13)發動機不應有漏油、漏水、漏電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接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14)發動機排放限制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5)發動機應按原設計規定加裝限速片,或對限速裝置座相應的調整,並加鉛封。
(16)法定機外表應按規定塗漆,塗層應牢固,不得有起泡,剝落或漏塗現象。
(17)發動機應按規定加注潤滑油。
(18)其他有關要求應符合原設計規定。

檢驗規則

(1) 承修單位應對發動機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料消耗率進行測試,並按主管部門或修理契約規定對最大功率和負荷性進行抽樣測試。
(2) 檢驗合格的發動機,應簽發合格證並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

保用條件

承修單位對大修竣工的發動機應給予質量保證,質量保證自出廠之日起,不少於3個月或行駛里程不少於10000km。在送修單位嚴格執行走合期的規定,合理使用、正常保養的情況下,質量保證期內出現的修理質量問題,承修單位應負責包修。

包裝

(1) 發動機包裝前應放掉潤滑油和冷卻水,並堵好外露通道,技術資料應齊全,包裝牢固,防潮防鏽良好。
(2) 包裝箱外應標明:承修單位、產品名稱、型號、收穫單位名稱及地址,體積,毛重,放置方向和出場日期等。

機修維護標準

(1) 更換潤滑油及潤滑油濾清器(除車主有聲明不換或車型特殊無貨不換)。
(2) 檢查燃油系統是否緊固,可靠,無滲油現象等。燃油濾清器按實際情況更換。
(3) 檢查、清潔或更換空氣濾清器芯,其部件必須按規定緊固。
(4) 檢查點火系統。檢修或更換白金、火花塞等,調整點火正時(高級車型,如無觸點點火及ECU調節正時,不用更換或調整)。
(5) 檢查水泵,水管是否鬆動,滲漏,水溫在標準值內。
(6) 檢查進氣門間隙,有異響時調整(用液壓挺桿氣門不用調整)。
(7) 檢查各傳動皮帶的磨損程度及張緊力,調整壓輪等。
(8) 檢查、調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調整怠速使其符合廠方標準。
(9) 檢查發動機滲漏潤滑油情況(嚴重者加做單項維修)。
(10)檢查及調整,制動踏板和方向機的自由行程。
(11)檢查離合器作用是否分離完全,結合是否平穩,有無異響,離合總泵和分泵是否有滲漏現象,工作液是否變質等。
(12)檢查變速箱,分動器,差速器等,視油質情況補充或更換齒輪油。
(13)檢查傳動軸或橫軸,前後懸掛,方向機構等部件是否變形或連線是否緊固,可靠,並加以潤滑(特殊車型無加油嘴除外)。
(14)檢查減震器是否有效工作,並緊固,檢查有無滲油現象。
(15)檢查動力輔助方向機構的工作液油質是否有滲漏油,工作有無異響。
(16)檢查制動系統:包括總分泵是否有滲漏油,分泵是否活動靈活,駐車制動工作是否正常(無卡死)。制動碟/鼓平滑無裂紋不超限,制動皮應無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各部件應緊固可靠,路試時,制動無偏剎,制動距離應符合國標(以檢測線為準)。
(17)輪胎氣壓應符合廠方標準,並根據輪胎磨損情況適當調整位置,車輪螺栓必定按廠方標準扭力擰緊。
(18)路試時,方向盤應正中對稱,行駛不跑偏,左右轉彎半徑一致。
(19)前後車輪軸承應檢查油質,必要時清洗和更換潤滑油(特殊車型除外)。

二級維護標準

年審二保

(1) 燈光齊全,開關正常靈敏,各總成必須緊固防水等。
(2) 雨刮及清洗器開關正常靈敏。雨刮停放位置、活動幅度、清潔狀況等,必須符合原廠標準。清潔器噴射強度及噴射位置應符合標準。
(3) 檢查各傳動皮帶磨損程度,張緊度應符合原廠標準。
(4) 喇叭按鈕應靈敏,聲音符合國標,應沒有其它振動聲。
(5) 蓄電池必須緊固,電極無氧化層,導電良好。電解液應在標準值內(上、下限之間),通風口不得堵塞。
(6) 車速表,水溫表和燃油表等儀表指示正常。
(7) 檢查電動窗,電動椅,電動後視鏡的操作情況是否良好。

全車檢修

(1) 充電系統
1)檢查發動機軸承磨損及炭刷磨損情況,是否有異響及潤滑油是否良好。
2)充電電壓是否在13-15V之間。
3)充電電流應符合原廠標準(如車輛安裝大功率的用電設備除外)。
4)充電指示應該指示正確。
5)發電機必須緊固,皮帶應選用符合原廠標準尺寸(可作張力調整)。
(2) 起動系統
1)檢查、清潔和潤滑軸承,如磨損超標,則重新配置新銅套或軸承。
2)電樞轉子必須保持與線間絕緣良好清潔,電刷視情況檢修或更換。
3)傳動機構必須操作靈活、可靠和無異響,保證沒有空轉現象。
4)主電纜(正極端)及地線,必須導電良好和緊固。
(3) 空調系統
1)吹風位置選擇開關、電氣開關的操作應輕巧有效。
2)暖氣設備必須有選擇,並有適當調整功能。
3)冷氣系統,可調溫(製冷溫度及風量等)。製冷性能應符合原廠製冷性能的90%。
4)音響,時鐘各部件必須緊固,性能良好,功能齊全,並把電台調和時間調較好。
5)各管道及電纜束必須符合廠方標準走向(經改良車輛除外),緊固良好。
6)儀表台及支承架必須緊固,裝飾件貼緊,行車無異響。

車身技術標準

小修作業

用最有效工序,令金屬變形小,耐用為原則,使修理部位達到標準的85%以上,修理部位不得有滲水或行車發響現象。

大修作業

(1) 不論車架式或整體車身的幾何尺寸,必須符合修理規定尺寸的90%以上(確保前後輪定位參數值在標準範圍內,發動機及變速箱總成部件能按正常安裝,不能有互相干擾)。
(2) 車身輪廓線條必須平直,左右兩側對稱。
(3) 各部位接合間隙必須平行和符合要求,如各車門與車廂,發動機前蓋與車身,車燈與前檔,前後護槓均能較好的配合。
(4) 各活動部件鉸接鎖扣,必須緊固,可靠靈活,操作無異響(如各車門,頭、尾蓋,車窗等的鉸接和鎖扣)。
(5) 前照燈、後視鏡、座椅必須緊固,並能在一定範圍內調節。
(6) 儀表台架與儀表台和車廂內各飾板要求緊固,帖服和乾淨。
(7) 離合踏板、制動踏板、油門踏板和其支承架,不論強度及幾何尺寸,都要符合原廠規定。
(8) 車廂內部必須防止雨水滲入或漏水(如:車頭、尾檔風玻璃、天窗及各車窗和車門等)。
(9) 排氣管必須緊固,無穿孔,噪音不超過國家標準。
(10)道路行車試驗時,保證無異響。
(11)以上內容,如車主要求不換或聲明不做時,可不按此標準執行。

噴漆技術標準

局部噴漆

經補漆處理無論顏色、光澤及砂板,都力求和原廠基本一樣,難以分辨補漆部分。具體要求如下:
(1) 顏色、光澤和砂板應和相應的砂板同色,對稱。
(2) 無起紋或起縐、走珠和沙粒等現象。
(3) 新、舊油漆接合處應平滑無級。
(4) 保持全車清潔乾淨,無油漬和灰漿等。

全車翻新

令人看上去和剛去臘的新車一樣,具體要求如下:
(1) 全車線條骨位平直,有稜有角。
(2) 砂板平順無凹痕或無起泡。
(3) 全車油漆應似原廠車具有高光澤,不應該有起紋、起縐或走珠現象。
(4) 車底噴防鏽瀝青,排氣管、變速箱和散熱網等部件不能有瀝青。
(5) 汽車鋼圈和輪胎應翻新和清潔乾淨。
(6) 汽車內部清潔、吸塵,儀錶板、內飾面等要清潔,並噴錶板水。
(7) 全車配件如:玻璃、燈和電線不得有油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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