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秦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縣廉租住房補助資金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三)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和省級標準的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
(四)負責全縣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工程報建、初步設計審查、概算審核、施工圖審查、開(施)工報告審批的綜合管理;負責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其他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全縣重大和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的編制與下達,並指導實施、協調調度、監督管理。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負責建築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監督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參與工程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指導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工作;協調建築企業的縣內外工程承包、勞務合作及行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全縣城鄉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建設的政策,制定全縣城鄉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參與限額規定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立項審批;指導城市供水節水、供熱、燃氣、市政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園林綠化、城市雕塑、市容環衛等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與保護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及危舊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統一開發、綜合建設、房地產管理和重點鎮的建設等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隔震消能)和舊有建築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鎮房地產綜合開發行業、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和房屋拆遷市場。
(九)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負責擬訂全縣住房公積金髮展規劃以及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指導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實施;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監督。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負責全縣建築節能減排和節能改造工作;指導房屋牆體材料新技術利用及革新工作。
(十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建設行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管理轄區內人民防空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全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城市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年度建設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工作,發揮人民防空指揮設施、信息傳輸網路和警報設施作用,為政府防災提供相關支持;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為民眾提供災害避難場所。
(十五)組織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計畫,負責疏散基地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各種保障方案;監督、指導、檢查縣城和重要經濟目標所在單位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制定應急搶修方案。
(十六)組織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通信網、警報網建設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的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管理。
(十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全縣人民防空宣傳計畫,負責對居民進行人民防空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防護技能。
(十八)加強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經費、物資的管理和分配,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管理、審計及監督檢查。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