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公安局

秦安縣公安局

開展公安隊伍建設工作;制定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重大違紀案件。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秦安縣公安局
  • 外文名:Qin'anCountyPublic Security Bureau
  • 類別:政府機關
  • 地點:甘肅省秦安縣
  • 職能:貫徹黨中央關於公安警務的方針
  • 級別:縣級
主要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簡介

秦安縣公安局位於甘肅省秦安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公安保衛工作。
(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改革,積極探索適合我縣發展的公安工作思路,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決策提供依據。
(三)組織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承擔偵辦案件、研究制定相應對策的職責。
(四)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擔重特大疑難案件及跨地區、涉外案件。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公民因私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八)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
(九)承擔防範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承擔組織、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打擊工作的職責。
(十一)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勞動教養案件的辦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三)承擔對重要人員、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負責實施公安科技工作,開展刑事技術檢驗鑑定和公安司法鑑定工作。
(十五)負責公安信息通信建設,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秦安縣中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指導森林公安機關開展業務工作。

內設機構

秦安縣縣公安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黨務工作;隊伍建設工作。
(二)辦公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
(三)法制室(副科級)。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副科級)。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五)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副科級)。
負責治安管理;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指導、考核公安派出所工作。
(七)刑事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下設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刑事科學技術中隊,股級)。
負責刑事犯罪偵查,緝捕重大逃犯;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八)緝毒緝私大隊(加掛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副科級)。
負責禁毒、緝私、偵破毒品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案件,依法對社會上吸毒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承擔縣禁毒委的日常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分析、研究、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特點和規律,制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
(十)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車站、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參加處理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負責城區的出警、處警工作。
(十一)警務督察大隊(股級)。
負責警務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十二)指揮中心(股級)。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十三)出入境管理大隊(股級)。
負責公民因私出境、入境等外事管理和涉外事件的查處,經商、務工歸國人員的回訪管理工作
(十四)戶政管理大隊(股級)。
負責戶政管理工作。
(十五)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股級)。
負責網上信息監控、案件查處、基礎管理等工作;協助上級公安機關開展網上重點陣地掌控、輿情導控、重點人員管控等工作;指導派出所開展網際網路基礎管理工作。
(十六)預審大隊(股級)。
負責刑事案件審核監督、預審起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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