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統籌
協調發展循環經濟、應對氣候變化;指導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督查經濟體制改革中各項重大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負責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和協調項目布局,引導資金投向;規劃籌措重點建設項目資金,並協調組織實施;協調對全縣國家、省、市投資項目及政府償還或擔保貸款項目的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工作;對自籌資金項目、合資(作)項目推行備案制。
負責全縣中央、省、市預算內專項資金項目和國債項目的管理,對以工代賑項目和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安排審查、監督實施、竣工驗收。
履行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價格巨觀調控政策,對市場調節的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分析和監管;負責全縣價格與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開展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涉案財物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和收費單位的資質認定、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擬定審核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價格和各類收費標準;建立並組織實施價格調節基金制度。
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政策,擬定全縣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規劃,負責全縣糧食商品流通的總量平衡,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協調全縣糧食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重要農產品和生產資料等市場建設規劃,提出現代物流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監督其實施。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廣播影視、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旅遊、體育、民政等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區域經濟發展的預測、預警和分析研究,參與全縣重大經濟決策,並通過法規與政策協調、信息服務、諮詢等手段,保證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