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王俊

楊俊 (571年-600年),隋文帝第三子,母獨孤皇后,小字阿祗。開皇元年(581年)時立為秦王,二年(582年)春,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雒州刺史,時年十二歲。加右武衛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都歸他管理。

基本介紹

  • 本名:秦孝王俊
  • 出生時間:571
  • 去世時間:600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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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王俊

楊俊,字阿祗,高祖第三子也。開皇元年立為秦王。二年春,拜上柱國、河南道行台尚書令洛州刺史,時年十二。加右武衛大將軍,領關東兵。三年,遷秦州總管。隴右諸州盡隸焉。俊仁恕慈愛,崇敬佛道,請為沙門,上不許。六年,遷山南道行台尚書令
伐陳之役,以為山南道行軍元帥,督三十總管,水陸十餘萬,屯漢口,為上流節度。陳將周羅?、荀法尚等,以勁兵數萬屯鸚鵡洲,總管崔弘度請擊之。俊慮殺傷,不許。羅?亦相率而降。於是遣使奉章詣闕,垂泣謂使者曰:“謬當推轂,愧無尺寸之功,以此多慚耳。”上聞而善之。授揚州總管四十四州諸軍事,鎮廣陵。歲余,轉并州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初頗有令問,高祖聞而大悅,下書獎勵焉。
其後俊漸奢侈,違犯制度,出錢求息,民吏苦之。上遣使按其事,與相連坐者百餘人。俊猶不悛,於是盛治宮室,窮極侈麗。俊有巧思,每親運斤斧,工巧之器,飾以珠玉。為妃作七寶,又為水殿,香塗粉壁,玉砌金階。樑柱楣棟之間,周以明鏡,間以寶珠,極榮飾之美。
每與賓客妓女弦歌於其上。俊頗好內,妃崔氏性妒,甚不平之,遂於瓜中進毒。俊由是遇疾,征還京師。上以其奢縱,免官,以王就第。左武衛將軍劉升諫曰:“秦王非有他過,但費官物營?舍而已。臣謂可容。”上曰:“法不可違。”升固諫,上忿然作色,升乃止。其後楊素復進諫曰:“秦王之過,不應至此,願陛下詳之。”上曰:“我是五兒之父,若如公意,何不別制天子兒律?以周公之為人,尚誅管、蔡,我誠不及周公遠矣,安能虧法乎?”不許。

經過

俊疾篤,未能起,遣使奉表陳謝。上謂其使曰:“我戮力關塞,創茲大業,作訓垂範,庶臣下守之而不失。汝為吾子,而欲敗之,不知何以責汝!”俊慚怖,疾甚。大都督皇甫統上表,請復王官,不許。歲余,以疾篤,復拜上柱國。二十年六月,薨於秦邸。上哭之數聲而已。俊所為侈麗之物,悉命焚之。敕送終之具,務從儉約,以為後法也。王府僚佐請立碑,上曰:“欲求名,一卷史書足矣,何用碑為?若子孫不能保家,徒與人作鎮石耳。”

結局

妃崔氏以毒王之故,下詔廢絕,賜死於其家。子浩,崔氏所生也。庶子曰湛。群臣議曰:“《春秋》之義,母以子貴,子以母貴。貴既如此,罪則可知。故漢時栗姬有罪,其子便廢,郭后被廢,其子斯黜。大既然矣,小亦宜同。今秦王二子,母皆罪廢,不合承嗣。”於是以秦國官為喪主。俊長女永豐公主,年十二,遭父憂,哀慕盡禮,免喪,遂絕魚肉。每至忌日,輒流涕不食。有開府王延者,性忠厚,領親信兵十餘年,俊甚禮之。及俊有疾,延恆在閤下,衣不解帶。俊薨,勺飲不入口者數日,羸頓骨立。上聞而憫之,賜以御藥,授驃騎將軍,典宿衛。俊葬之日,延號慟而絕。上嗟異之,令通事舍人弔祭焉。詔葬延於俊墓側。

其它

煬帝即位,立浩為秦王,以奉孝王嗣。封湛為濟北侯。後以浩為河陽都尉。楊玄感作逆之際,左翊衛大將軍宇文述勒兵討之。至河陽,修啟於浩,浩復詣述營,兵相往復。有司劾浩,以諸侯交通內臣,竟坐廢免。宇文化及殺逆之始,立浩為帝。化及敗於黎陽,北走魏縣,自僭偽號,因而害之。湛驍果,有膽烈。大業初,為滎陽太守,坐浩免,亦為化及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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