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員流動管理

科技人員流動的形式決定著科技人員流動管理形式。科技人員流動管理形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國家的計畫調配流動制。國家對國家機關、國防、軍工、科研和重點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所需的人才,一些特殊單位所需的特殊人才和急需的人才,實行計畫調配。

第二種是國家計畫調節下的人才市場流動制。

第三種是智力流動制。這是指人才主體不發生人事關係的轉移,僅僅是智慧型的流動。如兼職、借用、科技諮詢、當顧問、參與研討會等。這種人才的流動範圍更廣、靈活性更大、自由度更高。前兩種形式是科技人員主體發生人事關係轉移的,在這兩種形式中又以第二種形式為主要形式。對於絕大多數的科技人員,國家不必搞全國統一計畫調配,可以通過國家指導下的科技人員市場調節來實現人才的合理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人員流動管理
  • 外文名:The management flow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ersonnel
  • 性質:決定著科技人員流動管理形式
  • 形式:國家的計畫調配流動制
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變革,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對策,

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變革

1.管理體制由單一型向多樣型轉變。
建國以來,我國對科技人員的管理一直採用國家幹部管理的單一模式。其流動主要是通過指令或者計畫調配,形式單一,審批許可權集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科技人員流動的方式由單一的計畫調配而發展成計畫調配、人才交流、招聘、兼職、借用、智力支援、辭職、停薪留職等多種形式。人才流動已成為改革大潮中的一般湍流,衝擊著舊有的“一定終身式”的用人制度,而形成了國營、集體、私營等多性質企業和政府人才交流中心多層次的科技人員流動管理模式。這種流動管理的多層次和流向、流動方式的多樣性,促使了科技人員流動管理體制由單一型向多樣型轉變。
2.管理方式由主動型向被動型管理轉變。
由於市場經濟的作用,一方面,不少企業或倒閉、破產、兼併,或為了眼前經濟利益的提高,大量地裁減員工。相應的一大批科技人員離開了原有的工作崗位,再加上按國家政策規定離退休的科技人員。在社會上形成了大批待業的科技人員群體;另一方面,企業享有用人自主、個人擁有擇業自由的權利,科技人員的流動主要受市場動機和利益的影響驅動。人事部門那種必須經組織審批決定的主動型流動管理方式已不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要求,其工作著重點開始轉移到為人才供求雙方辦手續、作介紹,提供人才供求信息、諮詢等日常服務性管理工作,科技人員的流動管理方式由主動型向被動服務型轉變。
3.管理手段由靜態型向動態型轉變。
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科技人員的流動範圍、頻率、數量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過去那種流動範圍較小、流動頻率較低、流動數量較少情況下採用的個人申請、單位同意、人事部門逐個查閱檔案材料,逐個審查審批決定,而不直接參人流動科技人員的日常管理的靜態管理手段已滿足不了當今科技人員快速、多樣、多層次流動的需要。因而逐漸建立起政府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市場等人才中介管理機構,對流動中的科技人員的去向、工作情況、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檔案等日常性事務工作等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減少科技人員流動的後顧之憂。使得科技人員流動的管理手段由靜態型向動態型轉變。
4.管理範圍由人格型向技術型轉變。
在以指令性和計畫調配為主的科技人員流動管理體制中,其流動的管理對象或範圍主要是人,而不是人所掌握的技術或技術密秘,涉及到的是科技人員的個體素質(如學歷、年齡、身體狀況、思想品德、業務能力等)和流動的原因(夫妻分居、照顧父母、專業對.口、工作需要等),強調的是流動個體要素的人格型管理。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科技人員流動的隨機性和流向性的多樣性,要求重視流動個體所掌握的技術秘密流動的管理。否則,勢必會造成國家科技秘密的泄密和科技成果這類國有無形資產的流失,給國家和原單位造成巨大損失。因而,國家在鼓勵和支持正常的人才流動時,要重視對技術秘密的管理。即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範圍由傳統的人格型而向技術型轉變。

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對策

1.完善科技人員流動機制,加強對科技人員流動的程式化、法制化管理。科技人員流動的被動服務型管理,造成科技人員流動缺乏約束力,使得科技人員的流動工作得不到有力的監督。
部分保密意識談薄的科技人員,為了自身利益,置原單位和國家的利益而不顧,將原單位的科技成果或科技秘密當成見面禮。變成流動中提高其身份以獲得器重的砝碼和資本的事時有發生。如某單位一名副廠長,為了滿足個人的私利,帶領多名企業骨幹去了南方某廠。利用原單位的先進技術,同原單位展開了競爭;某研究所的一名科技人員,為了能夠到某外企公司工作,利用與外方談判的機會,私下與外商多次接觸。泄密了我方的報價底數、主要成員的行蹤和思想傾向,給談判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等。而目前國家對科技人員流動中的諸多不規範行為還沒有進行有效的約束,沒有可操作性強的規範性法規。所以,國家及有關部門應抓緊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法律法規建設,建立和健全科技人員流動的管理法規。以法律的形式嚴格科技人員流動的審查審批程式,理順科技人員流動中介機構的管理體制。明確規定中介機構和科技人員聘用單位的連帶保密責任,尤其要加強對出國、受聘外企和私營企業的各類人員的嚴格控制,並及時建立健全跟蹤調查、監督檢查,違約(法)處罰等管理制度,把科技人員流動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同時,加強對科技涉密人員的管理。一方面規範科技涉密人員的範圍和銷(解)密期限。規定科技涉密人員的去向和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單位有關銷(解)密的規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規範科技涉密人員流動程式,由單一的人事管理。變為人事、科技、保密等部門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凡流動,必須先由本人申請,基層領導對其從事科技工作情況進行涉密評估,科技保密部門按科技定密範圍,對涉密知密進行審核。鑒明銷(解)密期,與其簽訂《保密協定》,再由人事部門報單位領導批准,方可離崗解聘或辦理調動手續。要建立人事爭議仲裁制度,妥善解決科技人員流動爭議,切實保障和維護用人單位和科技人員的權益。建立人才儲備庫,提高科技人員流動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完善科技人員流動機制,以此推動整個科技人員流動管理的程式化。
2.加強保密教育,強化科技人員的保密意識。
改革開放以來,企業的所有權逐步和經營權分離,企業利益成為了企業首先考慮的問題,國家利益和國家秘密的觀念相對淡化,隨著企業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企業職工也產生了一種企業全方位對外開放,無密可保的心理,加上大量青年科技人員和職工相繼進入企業。他們沒有傳統的保密觀念,又未經過嚴格系統的保密教育,且企業處於新舊機制轉換期,導致保密教育放鬆,教育內容也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基於以上種種原因,加強保密教育,強化保密意識。更顯得尤為重要。首先,我們必須加強對科技人員。尤其是年青科技人員進行愛國主義、職業道德,保密法、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樹立其保守國家秘密和保護本單位技術權益的意識,使科技人員懂得,了謀私,侵犯單位的智慧財產權,泄漏國家和企業科技秘密不但可恥,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應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領導和科技保密人員的保密業務培訓,使之通曉相關法規和有關保秘規章,善於運用現有規定做好保密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工作。
3.合理確定和提高科技人員的政治、經濟待遇,改善工作條件,保持科技隊伍的相對穩定。
近年來,隨著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才市場的建立,促進了人才全方位流動,給一些企業的經濟發展注入了極大的活力。而作為生產力諸因素中最主要、最活躍的因素科技人才進入市場後,總是向價值回報率最高的方位流動。在目前不少國有大中型企業面臨諸多困難,無法為所有科技人員提供較優厚的待遇的情況下,如何保持科技人員隊伍的相對穩定,已成為制約企業的經濟發展的首要課題。首先,必須對科技人員在政治上放手大膽的使用,在生活上儘量關心照顧。提高科技人員的政治和生活福利待遇,形成尊重知識,重視人才的環境,用感情留住人才。其次,改革分配體制,使科技人員的收入與付出的勞動及創造的效益相聯繫,合理確定科技人員的收入,建立科技人員獎勵基金,重獎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通過合理的分配政策,激發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也應逐漸提高科技人員的收入水平,使各類人才的收入與人才、勞動市場上同類人員可得到的收入相近(即分配適應市場),以效益收入和公平合理的分配政策吸引人才;另外,在科技人員學習和工作中,儘量在資金、場地、設備、時間、深造進修機會等方面提供便利的條件,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光榮的事業挽留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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