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說明四類型

科學說明四類型是美國內格爾的哲學理論。在《科學的結構》一書中提出。他認為科學研究的一個主要目標是系統地、有根據地說明科學現象(個別發生的事件或重複出現的過程)。儘管在特定時期各門科學對科學說明的著重點不同、所達到的科學說明的完善程度不同,但任何一門得到公認的學科都不能不對科學說明進行探討。

科學說明主要有四種類型:(1)演繹型,即把需要加以說明的事實看作從說明前提中合乎邏輯地必然得出的結論。這是自然科學最常用的科學說明類型。(2)或然型,即說明前提在形式上可能並沒有包含所要解釋的事實,儘管這些事實依賴於前提而成為可能。但當說明前提中包含一個關於某個類的統計假定,而被說明者是一個關於這個類的個別成員的單稱陳述時,通常使用此類說明。(3)功能型或目的論型,即指出一個對象在維持和實現它所屬的那個系統的某些特徵方面所完成的功能,或者陳述一個行動在實現某個目的方面所起的工具性作用。在許多領域中,特別是在生物學和人類活動研究中往往採用這種類型。(4)發生型,即通過描述某個研究對象如何從早先的某個對象演變而來,並用以說明這個研究對象為什麼具有某些特徵。歷史研究往往使用這種類型,既用以說明有生命的或無生命的事物,也用以說明個人特徵或集體特徵。在這四類科學說明中,演繹型最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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