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研究的類型

科學研究的類型

科學研究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分類,主要有三種分法:按照研究目的分類、根據研究的內容分類,按照科學研究的性質分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學研究的類型
  • 分類:三大類型
  • 第一類型:探索性研究
  • 第二類型:敘述性研究
按目的,按內容,按性質,

按目的

可以分為探索性研究、敘述性研究、因果性研究三大類型。
探索性研究(exploration research)
探索性研究是一種所研究對象或問題進行初步了解,以獲得初步印象和感性認識的,並為日後更為周密、深入的研究提供基礎和方向的研究類型。使用這種類型的情況是:對某些研究問題,缺乏前人研究經驗,對各變數之間的關係也不大清楚,又缺乏理論根據,這種情況下進行精細的研究,會出現顧此失彼或以偏概全的問題,以及浪費時間、經費與人力。屬於這種研究類型的方式有多種,例如,參與觀察、無結構式訪問、查閱文獻、分析個案等,常為小規模的研究活動。
描述性研究(descriptive research)
描述性研究又稱為敘述性研究,指為研究結果為正確描述某些總體或某種現象的特徵或全貌的研究,任務是收集資料、發現情況、提供信息,和從雜亂的現象中,描述出主要的規律和特徵。重點不在為什麼會存在這樣分布狀況,而是描述(敘述)分布情況的準確性和概括性。描述性研究與探索性研究的差別在於它的系統性、結構性和全面性,以及研究的樣本規模大。一般是有計畫、有目的、有方向,有較詳細提綱的研究,收集資料主要採用封閉式問題為主的問卷調查,並採用統計方法處理資料數據,得出以數字為主的各種結果,並把它們推論到總體,既用研究的樣本資料說明總體的情況。教育方面的很多研究都適於敘述性研究。屬於這種研究類型的方式有多種,例如,調查、個案研究、比較研究、相關研究、發展研究。
解釋性研究(explanatory research)
解釋性研究也稱為因果性研究。這種研究類型主要探索某種假設與條件因素之間的因果關係,即在認識到現象是什麼以及其狀況怎樣的基礎上,進一步弄清楚或明白事物和現象的為什麼是這樣。解釋性研究是指探尋現象背後的原因,揭示現象發生或變化的內在規律,回答為什麼的科學研究類型。因果關係是比較複雜的,有某一條件與某一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也有多種條件與某一現象之間的因果關係。教育方面的因果關係大都屬於後者。它通常是從理論假設出發,涉及實驗或深入到實地,收集資料,並通過對資料的統計分析,來檢驗假設,最後達到對事物或問題進行理論解釋的目的。在實驗的設計上,除了與描述性研究一樣,具有系統性和周密性以外,更為嚴謹和具有針對性。在分析方法上,往往要求進行雙變數或多變數的統計分析。對於這種因果關係的研究有實驗的與非實驗的兩種。實驗研究還可分為實驗室研究與現場(或稱自然)實驗研究。

按內容

可將科學研究劃分為: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兩種類型。
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是指為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識而進行的實驗性和理論性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套用或使用為目的。
基礎研究的特點是:
(1)以認識現象、發現和開拓新的知識領域為目的。通過實驗分析或理論性研究對事物的物性、結構和各種關係進行分析,加深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解釋現象的本質,揭示物質運動的規律,或者提出和驗證各種構想、理論或定律。
(2)沒有任何特定的套用或使用目的。在進行研究時對其成果看不出、說不清有什麼用處,或雖肯定會有用途但並不確知達到套用目的的技術途徑和方法。
(3)一般由科學家承擔,他們在確定研究專題以及安排工作上有很大程度的自由。
(4)研究結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確性,成果常表現為一般的原則、理論或規律並以論文的形式在科學期刊上發表或學術會議上交流。
因此,當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對現象的更充分的認識,和(或)當其目的是為了發現新的科學研究領域,而不考慮其直接的套用時,即視為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又可分為純基礎研究和定向基礎研究。
純基礎研究與定向基礎研究的區別如下:
純基礎研究是為了推進知識的發展,不考慮長期的經濟利益或社會效益,也不致力於套用其成果於實際問題或把成果轉移到負責套用的部門。
定向基礎研究的目的是期望能產生廣泛的知識基礎,為已看出或預料的當前、未來或可能發生的問題的解決提供資料。
套用研究
套用研究是指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的研究,它主要是針對某一特定的實際目的或目標。其研究的特點是:
(1)具有特定的實際目的或套用目標,具體表現為: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採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
(2)在圍繞特定目的或目標進行研究的過程中獲取新的知識,為解決實際問題提供科學依據。
(3)研究結果一般只影響科學技術的有限範圍,並具有專門的性質,針對具體的領域、問題或情況,其成果形式以科學論文、專著、原理性模型或發明專利為主。
區分基礎研究與套用研究的主要準則
第一,基礎研究是為了認識現象,獲取關於現象和事實的基本原理的知識,而不考慮其直接的套用;套用研究在獲得知識的過程中具有特定的套用目的。
第二,基礎研究沒有特定的套用目的或目標,主要表現在:在進行研究時對其成果的實際套用前景如何並不很清楚;套用研究或是發展基礎研究成果確定其可能用途,或是為達到具體的、預定的目標確定應採取的新的方法和途徑。

按性質

可以分為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
定性研究
從研究的邏輯上看,定性研究是基於描述性的研究,它在本質上是一個歸納的過程,即從特殊情景中歸納出一般的結論。定性研究側重於和依賴於與對事物的含義、特徵、隱喻、象徵的描述和理解。
定性研究是根據社會現象或事物所具有的屬性和在運動中的矛盾變化,從事物的內在規定性來研究事物的一種方法或角度。它以普遍承認的公理、一套演繹邏輯和大量的歷史事實為分析基礎,從事物的矛盾性出發,描述、闡釋所研究的事物。進行定性研究,要依據一定的理論與經驗,直接抓住事物特徵的主要方面,將同質性在數量上的差異暫時略去。
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主要蒐集用數量表示的資料或信息,並對數據進行量化處理、檢驗和分析,從而獲得有意義的結論的研究過程。它通過對研究對象的特徵按某種標準作量的比較來測定對象特徵數值,或求出某些因素間的量的變化規律。由於其目的是對事物及其運動的量的屬性作出回答,故稱定量研究。
定量研究則與演繹過程更為接近,即它從一般的原理推廣到特殊的情景中去。定量研究側重於、且更多的依賴於對事物的測量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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