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計生局

2019年1月29日,新組建的市衛生健康局是將原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而成,作為市政府正科級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計生局
  • 地點福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主要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
  • 指導:當地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
主要職責,領導介紹,科室職責,

主要職責

2、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3、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規劃,組織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4、制定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5、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積極發展生殖健康產業;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三大工程”工作。
6、指導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全市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和專業教育並組織實施。
7、負責省、州、紙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使用;管理局機關和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8、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州人口計生委(局)交辦的各項工作,以及市人大、市政協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10、貫徹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協調、服務、指導、和統計工作。

領導介紹

姓名
職務
工作分工
王培耀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市局全面工作;分管黨務、人事、財務和政治思想工作
胡智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黨紀政紀、優質服務、科學技術、新機制建設和辦公室等工作。
李志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法規、宣傳、信訪、村(居)民自治和 後勤服務工作。
陳潤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統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計畫生育“三結合”等工作。

科室職責

福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生育局設辦公室、業務科、法規宣傳信訪科、科學技術科、流動人口管理科等五個科室,其職責分別如下:
1、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協調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起草重要文稿,為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二)負責全市“三為主”工作的規劃實施。
(三)負責局機關政務、會務、文秘、檔案、社會治安管理、接待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辦公室內設財務室,負責編制市級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規範需求計畫生育;對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全市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
(五)管理局機關和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六)協調機關各科室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調度工作。
(七)負責人口計生信息化、電子政務建設管理工作,發布與人口和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八)完成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2、業務科職責
(一)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編制人口中長期和年度計畫生育,擬定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範。
(二)實行分類指導,對重點鄉鎮、辦事處重點指導、重點扶持,工作調度到鄉鎮、辦事處和村級。
(三)負責全市人口計生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發布。
(四)負責“三結合”工作的規劃與實施。
(五)負責全市《二孩生育證》、《獨生子女證》的審批發放,指導鄉鎮、辦事處計生辦(科)辦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務證》和統計工作。
(六)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3、法規宣傳信訪科職責
(一)研究提出有關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案,研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
(三)負責有關計畫生育行政管理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
(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指導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並做好相關督查協調工作,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訪接待和處理工作。
(七)擬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規範對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發放。
(九)開展“關愛女孩”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新聞發布會。
(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
4、科技科職責
(一)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的規劃。
(二)依法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生殖健康等服務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三)負責擬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套用的規章。
(四)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指導,監督實施出生缺陷干預工程。
(五)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擬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和規範,發展生殖健康產業。
(六)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和預防愛滋病宣傳和服務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5、流動人口管理科
(一)貫徹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協調、指導和統計工作。
(三)建立與國家及兄弟省、市、縣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協調管理制度和聯繫制度。
(五)負責全市《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同意管理和監督。
(六)承辦領導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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