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國土資源局

福泉市國土資源局是福泉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福泉市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泉市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9個
  • 局長:馬衛平
  • 副局長:唐星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測繪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建設項目的審核;參與審核報州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核的城市、鄉(鎮)區域總體規劃。
3、監督檢查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及測繪行業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統籌協調全市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依法保護土地使用權人、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土地使用權、礦權權屬和地質災害責任糾紛,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案件的應訴工作。
4、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加強對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和“四荒”地的管理;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整理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和地籍調查、動態監測、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與土地證書查驗等工作。
6、貫徹執行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評估、處置和政府收購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組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導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統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7、貫徹執行國家礦權有償取得、使用和轉讓的有關規定;組織礦權的流轉、招標、拍賣、掛牌工作,建立和監督管理礦權交易市場。
8、依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依法開展礦產品運銷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礦山監督檢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負責探礦權和採礦權轉讓的審核;參與礦山可行性研究和設計審查工作。
9、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協調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和污染;負責地質遺蹟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處理地質勘查糾紛,保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並對勘查基金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工作。
11、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工作,負責工程測量、房地產測繪及其他測繪的行業管理;承擔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公開和內部用圖的初審;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招投標管理和測繪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測繪成果保密監督管理及測繪成果目錄副本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和對本行政區域內地圖的審核上報工作。
12、依法徵收、收繳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規費、價款。
13、組織開展有關土地、礦產和測繪工作的宣傳、教育、科技推廣及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14、管理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領導幹部,具體辦法按黔組通[2004]76號檔案規定執行。
15、領導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全面工作。
16、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州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姓 名
職務(崗位)
工作分工
馬衛平
局長
主管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代管礦權科、法規監察科及執法大隊工作
唐星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土地開發中心、規劃科、資環科
王亞芳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耕保科、地籍科、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聯繫行政服務中心國土視窗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負責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和保密等工作;負責公產和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計畫生育工作;監督管理全局的國有資產;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工作職責:負責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領導幹部管理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目標管理和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目標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調配及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規劃科
工作職責: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有關部門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參與審查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項目的立項,論證和成果的推薦工作;承擔科技交流、技術引進工作;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工作;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綜合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耕地保護科
工作職責: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重點建設項目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使用目錄指南;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處置、政府收購及國有土地劃撥使用權流轉和鄉(鎮)、村用地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設項目供地;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定土地使用權價格和土地評估結果;指導組織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監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場;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地籍管理科
工作職責: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礦權管理科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督管理,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指導編制和審查地方勘查項目申請書,並對勘查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審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管理礦產品的運銷;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的審核工作;負責礦山監督檢查和採礦業的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資源環境科
工作職責: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建設項目壓覆一般礦床的審查工作;參與審查開辦礦山企業立項報告;組織礦產資源供需分析;負責地質環境及其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協調地質災害防治與地質環境監測工作;調處地質災害糾紛;負責全市區域、城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參與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負責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 測繪管理科
工作職責:編制全市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負責乙、丙、丁級《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和上報;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市場;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公開和內部用圖的初審,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執法監察科
工作職責: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發檔案及行政審批事項涉法審核工作;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論證工作;負責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辦理行政案件的應訴事宜;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對土地和礦產資源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理、土地市場交易以及地質勘查與採礦審批發證、礦業權轉讓、礦產品運銷等行為的監督監察;組織查處違反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依據授權對違法行為直接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受理對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中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實施督促檢查;領導鄉(鎮)國土資源所的執法監察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新華北路
福泉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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