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

2022年11月18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其制定的《福建省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減少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以信用賦能電梯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等法律法規和《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等安全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的意見》(國市監信發〔2022〕6號)《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改進電梯維護保養模式和調整檢驗檢測方式全面提升電梯質量安全水平的意見》(閩市監規〔2020〕5號)等相關檔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範圍內所有取得相應許可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維保單位),包含省外維保單位在我省設立的未獨立取得許可資質的維保點和省內維保單位跨設區市設立的未獨立取得許可資質的維保點。
第三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圍繞破解電梯維保行業低價惡性競爭、日常維保質量和效果參差不齊等問題,建立健全電梯維保質量安全承諾、人員信息管理、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公布評價結果、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等相關制度,建立完善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促進維保行業規範經營和健康發展。
第四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的理念,加強行風建設和廉政教育,發現借工作之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不得向維保單位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增加企業負擔。

第二章

質量安全承諾與人員信息管理
第五條 維保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通過本單位網站或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公告欄等向社會公開承諾,保證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並將《福建省電梯維保質量安全承諾書》傳送至福建省特種設備動態監管平台(以下簡稱動態監管平台)。承諾書格式參照《福建省電梯維保質量安全承諾書(示範文本)》(附屬檔案1)。
第六條 維保單位應當保證各類技術人員和電梯作業人員持續滿足許可條件要求,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15日內將《福建省電梯維保單位相關人員信息表》(附屬檔案2)傳送至動態監管平台。本辦法印發後取證的維保單位,獲證之日起15日內按上述要求傳送人員信息。維保單位人員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15日內登錄平台進行變更。

第三章

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
第七條 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許可管理、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維保質量、檢驗檢測、監督檢查、應急救援、事故情況、智慧管理、機制創新、保險服務、公益服務等12類40個項目,詳見《福建省電梯年度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登記表》(以下簡稱《評價登記表》,附屬檔案3)。
第八條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級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根據日常監管和年度綜合檢查掌握的信息,實施記分制,記分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日常監管記分。結合常規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定期檢驗檢測、維保與運行質量監督抽查、投訴舉報及媒體曝光、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情況,對照《評價登記表》進行量化記分,相關信息錄入動態監管平台。
年度綜合檢查記分。在日常監管記分的基礎上,每年對轄區內所有維保單位開展一次年度綜合檢查,對照《評價登記表》進行量化記分,相關信息錄入動態監管平台。
日常監管記分和年度綜合檢查記分累計後,確定維保單位年度綜合得分。
第九條 根據綜合得分情況,將維保單位年度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90分(含)以上的,為A級單位;75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為B級單位;60分(含)以上,75分以下的,為C級單位;60分以下的,為D級單位。
市級市場監管局應當每年對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一次,在每年3月1日前完成,並將評價結果書面告知維保單位。

第四章

公布評價結果
第十條 維保單位對等級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書面告知15個工作日內向市級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訴,市級市場監管局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對確屬需要調整的予以重新定級。
第十一條 市級市場監管局於每年3月15日前在本單位官網上公布上年度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評價結果,並抄送省市場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組織有關專家分析研判,適時向社會公布全省上年度維保質量安全狀況;同時,將省外維保單位在我省設立的未獨立取得許可資質的維保點評價結果抄送其公司本部。
第十二條 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有關規定,對維保單位存在重大違法行為或所維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同時,市級市場監管局應當對已公布的維保單位評價等級予以降級,依照《評價登記表》重新定級,適時公布降級結果和原因。

第五章

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
第十三條 市級市場監管局要結合當地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推動監管重心下移,指導屬地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充分運用等級評價結果,對維保單位實施差異化分類監管,加強動態管理,促進電梯維保行業質量提升。
對A級維保單位,實施正向激勵措施,鼓勵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優先選聘,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在下年度安排1次年度綜合檢查,做到“無事不擾”,樹立行業標桿,發揮示範作用。上年度評為A級,下年度許可證到期換證時,對符合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有關規定的,可採取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對B級維保單位,加強指導幫扶,助力提升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等級,適當減少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在下年度安排1次年度綜合檢查和不少於1次監督檢查。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均被評為B級(含)以上的,許可證到期換證時,對符合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有關規定的,可採取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對C級維保單位,加大監管力度,督促限期完成年度存在問題的整改,並提交書面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暫停受理新增的安裝、改造、修理和維保等相關業務(以下簡稱新增業務),暫行關停動態監管平台上賬號,直至整改複查合格。適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在下年度安排1次年度綜合檢查和不少於2次監督檢查,助力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維保人員的能力和水平。許可證到期換證時,不予採取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對D級維保單位,列入重點單位監管,要約談維保單位負責人,督促限期完成年度存在問題的整改,提交書面整改報告;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暫停受理新增業務,暫行關停動態監管平台上的賬號,直至整改複查合格。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原則上在下年度安排1次年度綜合檢查和不少於3次監督檢查,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許可證到期換證時,不予採取自我聲明承諾換證。
第十四條 對維保單位存在《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或行政裁決等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福建省電梯維保單位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採集表》(附屬檔案4)進行信息採集,並按規定列入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進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社會公眾參與電梯安全監督,暢通12315、電梯微信公眾監督平台等投訴舉報和諮詢服務渠道。充分發揮電梯相關行業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積極採用評價結果,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切實引導維保單位遵守法律法規,承擔起保證電梯安全的社會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推動落實公眾聚集場所、住宅小區新安裝電梯視頻監控設施和遠程監測系統的配置要求,推進電梯物聯網政府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為做好電梯維保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第十七條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對電梯維保工作要求的調整變化情況,以及本省電梯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由省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處適時調整《評價登記表》等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於印發〈福建省電梯維保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閩質監特〔2016〕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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