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為穩固我省生豬基礎生產能力,防止產能大幅波動,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福建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報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現印發,請認真組織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
  • 頒布時間:2021年11月10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 批准文號:閩農規〔2021〕8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穩固我省生豬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和市縣抓落實的工作要求,逐級壓實責任,細化我省能繁母豬和規模養豬場保有量任務,分級建立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分階段實施調控措施,構建上下聯動、回響及時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穩固生豬基礎產能,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保持在90萬頭以上、規模養豬場數量保持在5000個以上,不斷提升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
  根據農業農村部《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和我省生豬穩產保供任務,確定全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91萬頭,最低保有量不低於82萬頭。
  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能繁母豬保有量的確定方式:以《福建省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年)》中各設區市2021年生豬存欄目標的10%為基礎,結合各地生產實際和2021年三季度末能繁母豬存欄數,確定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的90%為標準,確定最低保有量(見附屬檔案1)。各設區市能繁母豬存欄量以國家統計局福建調查總隊季度數據為基數,其中每季度末和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以統計數據為準,其餘月末存欄量結合省農業農村廳監測數據測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
  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和紅色3個區域,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1.綠色區域。產能正常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95%—105%區間(含95%和105%兩個臨界值)。以市場調節為主,不需要啟動調控措施。保持監測預警工作常態化,省農業農村廳每月向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反饋監測動態信息。
  2.黃色區域。產能大幅波動。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區間(含90%和110%兩個臨界值)。啟動相應調控措施,與市場調節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區間。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90%—95%區間(含9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省農業農村廳向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反饋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全省活豬、豬肉和玉米價格等監測動態信息,積極引導市場預期,增加能繁母豬飼養。二是啟動增加產能調節機制。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減緩淘汰能繁母豬,增加補欄,穩定和增加產能。三是向產能降幅較大的設區市發預警函。省農業農村廳視情況向能繁母豬存欄量降幅較大的設區市發預警函,要求及時採取必要應對措施,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處於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區間(含110%的臨界值)時: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強化能繁母豬存欄量監測調度,省農業農村廳向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反饋監測數據,及時發布全省活豬、豬肉和玉米價格等動態監測信息,合理引導市場預期,適度更新淘汰低產母豬,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二是啟動減少產能調節機制。結合全國能繁母豬存欄情況,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採取延遲能繁母豬補欄、加快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壓減生豬產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紅色區域。產能過度波動。能繁母豬存欄量低於最低保有量或高於正常保有量的110%。強化相關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到正常存欄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減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於最低保有量時:加強增加產能引導,由市、縣(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引導和督促本轄區規模養豬場增養補欄、減緩淘汰能繁母豬;省農業農村廳向能繁母豬存欄量低於最低保有量且未採取調控措施或調控不力的設區市人民政府發預警函,督促進一步採取補貼、信貸、貼息等政策措施,遏制產能下滑勢頭,恢復和增加能繁母豬飼養。
  情形二:能繁母豬存欄量過度增加。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高於正常保有量的110%時:加強壓減產能引導,結合全國能繁母豬存欄情況,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適時向本轄區規模養豬場發出調控產能的生產指導建議,加快淘汰低產能繁母豬。
  (三)其他異常情況調控
  能繁母豬存欄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屬地市、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並採取相關措施,必要時可制定臨時性政策措施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三、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一)確定規模養豬場保有量
  對全省設計存欄300頭以上或年出欄500頭以上的養豬場進行全數備案,根據農業農村部下達的全省規模養豬場保有量指標任務和2021年9月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備案規模豬場數量,結合各地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全省和各設區市規模養豬場保有量(見附屬檔案1)。
  (二)保持規模養豬場數量總體穩定
  各地要保持規模養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種豬場(含地方品種保種場)和規模養豬場,確需拆除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規模養豬場自願退出的,各地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養豬場,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
  (三)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
  按照規模養豬場自願加入並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設立國家級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並授牌。其中,年設計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豬場和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為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年設計出欄5000頭以上、1萬頭以下的規模養豬場為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各地要加強宣傳動員,引導符合條件的規模養豬場參加調控基地建設,轄區內調控基地覆蓋面不少於符合條件場數的60%。各設區市以縣(市、區)為單位核實、匯總規模養豬場名單於2021年12月底前逐級報至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統一制牌後於2022年2月上旬前完成掛牌(標牌式樣見附屬檔案2)。此後每年2月上旬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掛牌和退出基地摘牌。產能調控基地依法優先享受相關生豬生產支持政策。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
  (四)加強規模養豬場生產監測和引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依託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加強轄區規模養豬場數量的動態監測,重點監測其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轄區能繁母豬存欄量波動情況,積極引導規模養豬場科學合理調控產能。鼓勵和支持由畜牧行業協會組建生豬產能調控聯盟,引導規模養豬場合理調節產能,緩解生產周期波動。各設區市可參照建立相應調控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支持。各地要持續落實財政、金融、保險、用地、環保等長效性支持政策,保障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當轄區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低於正常保有量95%)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豬糧比價低於5:1)3個月(含)以上時,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養豬場和種豬場(含地方保種場)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同時,要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養豬場的信貸投放。
  (二)加強監測預警。省農業農村廳定期向各設區市反饋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養豬場保有量等月度數據變化情況。各設區市可參照省級做法開展生產監測並向轄區內各縣(市、區)反饋相關數據。各地要在人員、經費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採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準確掌握生產和供應情況,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針對行業熱點和突發性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並加強宣傳報導,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三)加強督促考核。各設區市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並將能繁母豬和規模養豬場保有量指標任務進一步細化分解到縣(市、區)、落實到具體養豬場。各設區市制定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省農業農村廳將參照農業農村部做法,每年組織對各設區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考核(考核實施細則見附屬檔案3),並強化結果套用。

政策解讀

 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農業農村廳印發《福建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閩農規〔2021〕8號,以下簡稱《方案》),現將出台背景、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以來,豬肉價格回落較快,生豬養殖出現階段性虧損,部分養豬場戶發展生產積極性受到一定程度影響。2021年8月,經國務院同意,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各省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9月下旬,農業農村部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農牧發〔2021〕27號),下達我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任務90萬頭(最低保有量81萬頭)、規模養豬場保有量任務5000個。根據國家檔案精神,為穩固我省生豬基礎生產能力,有效防止生豬產能大幅波動,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方案》。
  二、主要依據
  (一)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關於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農牧發〔2021〕24號)。
  (二)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的通知》(農牧發〔2021〕27號)。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年)的通知》(閩政辦〔2019〕46號)。
  三、《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在落實農業農村部《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對相關措施等做了細化,並將我省能繁母豬和規模養豬場保有量任務分解下達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正文共分4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
  明確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堅持預警為主、調控兜底、及時介入、精準施策的原則,構建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全省能繁母豬存欄量保持在90萬頭以上、規模養豬場數量保持在5000個以上。
  (二)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
  一是確定能繁母豬保有量。《方案》明確全省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91萬頭,最低保有量不低於82萬頭。各設區市能繁母豬保有量任務以《福建省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畫(2019—2021年)》中2021年生豬存欄目標的10%為基礎,結合2021年三季度末能繁母豬存欄和各地規模養豬場新改擴建情況確定。
  二是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按照生豬產能調控要求,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動劃分為綠色、黃色、紅色3個區域,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三是其他異常情況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正常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及時研究並採取相關措施。
  (三)調控生豬規模養殖產能
  一是確定規模養豬場保有量。以2021年9月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系統備案規模豬場數量為基礎,並充分徵求各設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意見,確定全省和各設區市規模養豬場保有量任務。
  二是保持規模養豬場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種豬場和規模養豬場,規模養豬場自願退出的,各地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養豬場。
  三是分級建立產能調控基地。按照規模養豬場自願加入並配合開展產能調控的原則,設立國家級和省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並授牌。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
  四是加強規模養豬場生產監測和引導。加強規模養豬場數量和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動態監測,根據能繁母豬存欄量波動情況引導科學合理調控產能,鼓勵和支持由畜牧行業協會組建生豬產能調控聯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政策支持。持續落實財政、金融、保險、用地、環保等長效性支持政策,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和增加對養豬場的信貸投放。
  二是加強監測預警。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監測數據採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並加強宣傳報導,合理引導市場預期。
  三是加強督促考核。各設區市應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省農業農村廳將參照農業農村部做法,每年組織對各設區市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考核。
  四、關於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
  國家《意見》明確要求定期組織對各省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考核,並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農業農村部《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暫行)》隨文印發了《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提出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因此,為確保我省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任務內容,我省生豬產能調控工作考核實施細則全面對接國家考核細則,將考核範圍和對象確定為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考核年度從2022年度開始,考核內容參照國家考核細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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