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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教材建設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設的系統性研究工作,培育建設若干集研究、指導、諮詢、服務、傳播等功能於一體的福建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根據教育部《
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等
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福建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以下簡稱“省教材基地”),是省級教材研究專業機構,服務福建教育發展和教材建設重大戰略,推動提高教材建設科學化水平,為教材建設、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論支持、智力支撐,發揮築牢思想防線的重要作用。
第三條 省教材基地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立足我省重大需求,以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課程教材研究為主,堅持整體規劃和項目帶動相結合,匯集優秀專業人才,建立靈活、開放、高效的運行機制,高質量開展課程教材建設研究。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省教材基地在福建省大中國小教材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負責省教材基地統籌規劃、遴選認定、建設指導、項目管理等。
第五條 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對省教材基地建設負主體責任,建立明確的管理體制,任命省教材基地負責人,基地負責人應由單位領導(高校校級領導)擔任;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基地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材基地人、財、物相對獨立。
第六條 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要把基地建設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所在高等學校同時要把基地建設納入國家或省里設立的有關高等學校建設項目或計畫。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研究項目與研究人員政治把關,選優配強專業力量,落實基地建設條件保障,組織開展績效考核等。
第三章 機構設定
第七條 省教材基地依託所在單位設定,最佳化整合相關職能部門和專業力量,加強管理,不設分中心或分支機構。
第八條 省教材基地應設立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指導。學術委員會委員經所在單位審核批准後由省教材基地聘任。
第九條 省教材基地應配備一定數量的專門人員,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根據需要,可以聘請本領域價值立場正確、學術造詣深厚、學風優良的專家學者作為兼職人員,應與兼職人員簽訂聘任協定。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對所有成員進行綜合審核,把好思想政治關。
第十條 省教材基地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授牌,基地須懸掛統一標識牌,規範使用名稱、標識。
第四章 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開展教材建設研究。結合自身的研究基礎和學術優勢,圍繞教材建設的基礎理論、實踐套用、發展戰略,緊扣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課程教材、教材內容價值導向與知識教育有機融合、資訊時代新形態教材、福建地方特色教材等開展深入研究,重點研究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福建的孕育與實踐進教材、推動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教材、福建紅色文化教材、福建優秀傳統文化教材等特色教材。
第十二條 提供諮詢指導服務。根據國家和福建省教材工作部門部署,參與福建省大中國小教材委員會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及學校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使用、培訓、評估等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發揮智庫作用。開展教材建設相關人員培訓,提升我省和學校教材建設隊伍專業化水平。
第十三條 交流傳播研究成果。加強課程教材專業期刊、專業網站、專業組織等建設,單獨或聯合組織學術交流活動。開展省內外合作交流,共同研究教材建設規律和發展趨勢,推介我省優秀教材及重要研究成果,學習借鑑先進經驗。
第十四條 建設教材研究隊伍。發揮高端平台的聚集效應,團結一大批省內外教材研究的中堅力量。明確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完善激勵機制,建設老中青相結合、理論研究專家與實踐專家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專家隊伍。
第十五條 培養專業人才。結合學校實際,有計畫招收相關研究方向碩博士研究生、博士後研究人員、訪問學者等,培養課程教材建設專業人才。
第十六條 匯集教材建設數據。收集整理本領域國內外教材建設政策檔案、相關課程設定(課程方案)及課程標準(教學大綱)、相關教材及研究成果、教材編寫選材和案例、教材使用情況等,了解教材編寫人員、任課教師等相關情況,形成教材建設數據中心,為教材研究、開發和管理提供資源支撐。
第五章 運行機制
第十七條 堅持目標導向。省教材基地在獲批設立後的兩個月內,要研製基地五年工作規劃,並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後,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審定。基地五年工作規劃應按照福建省大中國小教材委員會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有關教材工作要求,進一步細化基地建設發展規劃,突出若干個重點研究方向,明確總體目標、重點任務、研究隊伍、措施辦法等。
第十八條注重項目帶動。堅持項目化運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年設立一批教材研究項目。項目申報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統一布置,按程式組織開展項目申報、立項和結項工作。每個省教材基地同時在研項目原則上不超過3項(含3項),每項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3年。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組織項目年度考核,研究周期為一年及以內的和當年結項的項目,以結項驗收代替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果質量。省教材基地項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撥項目後續經費,並取消該省教材基地下一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項目完成後,需進行驗收和結項。省教材基地提出結項申請,提交結項報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組織開展結項驗收工作。鑑定結論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優秀、合格者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頒髮結項證明。不合格者一律作撤項處理,項目驗收不合格視為省教材基地年度考核不合格。
結項驗收通過的項目成果著作權歸福建省大中國小教材委員會所有,未經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許可,不得擅自出版或公開發布。項目成果的署名權和收益歸省教材基地或項目組成員所有。凡註明省教材基地項目成果,且與教材使用直接相關的輔助材料,在不違反保密規定時,須向公眾免費提供電子版。
第十九條 實行年度報告制度。省教材基地應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提交項目成果以及年度工作報告。成果包括諮詢報告、學術論文與著作、教材樣章樣例及與教材研究相關的數位化材料等。提交的成果須與省教材基地工作緊密相關,並註明“福建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項目成果”或“作者系福建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人員”。年度工作報告包括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下一年度工作重點等。
第二十條 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基於本單位實際,制定對省教材基地主任及成員工作量的考核方案,將省教材基地研究工作任務及成果納入年度工作量及科研成果核算,計入單位績效考核。
第六章 條件保障
第二十一條省教材基地獲批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給予相關承建高校建設啟動經費補助,並視基地項目建設情況安排獎補經費。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也應根據建設需要加大經費投入,支持省教材基地建設。基地項目經費專款專用,一律納入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經費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結轉或結餘資金,按照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要為基地提供獨立的辦公場所及必要的辦公設備。
第七章 考核監督
第二十三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以五年為一個周期,組織專家對省教材基地進行全面考核評估。周期內實行年度考核,將省教材基地年度工作報告和成果報告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考核結果分為合格、不合格。一年考核不合格的,給予提醒警告;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銷省教材基地資格。
第二十四條 省教材基地應對出現價值立場錯誤、學術不端、製造負面輿論、泄密、擅自公開發布或出版項目成果等情況的成員進行及時處理,取消其成員資格,依規追究相關責任。所在單位應落實相應整改措施和時限要求,造成嚴重影響的,應追究省教材基地負責人責任。對於因上述情況造成惡劣影響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依程式撤銷省教材基地資格,對於故意隱瞞事實不報的,追究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省教材基地所在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經單位黨組織審核後,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備案。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對本辦法具有最終解釋權。
解讀
2021年11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印發了《福建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試行)》)。現就有關政策舉措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試行)》出台的背景
教材是教育教學的關鍵要素、立德樹人的基本載體。黨中央高度重視教材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教材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及國家教材委、教育部對教材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提出具體要求。2019年,教育部認定了11個首批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並制定出台了《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教材建設的決策部署及福建省委、福建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教材建設的系統性研究工作,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廳著力培育建設一批集研究、指導、諮詢、服務、傳播等功能於一體的省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為加強省教材建設研究基地建設和管理,根據教育部《國家教材建設重點研究基地管理辦法》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管理辦法(試行)》。
二、《管理辦法(試行)》有哪些特色?
一是在目標定位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基地在省大中國小教材委員會統一領導下,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集研究、指導、諮詢、服務、傳播等功能於一體。
二是在主體責任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對基地建設負主體責任,建立明確的管理體制,任命基地負責人,基地負責人應由單位領導(高校校級領導)擔任,並指定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基地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是在運行機制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注重整體規劃和項目帶動相結合,堅持項目化運作驅動基地建設,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根據工作需要,原則上每年遴選設立一批教材研究項目。
四是在條件保障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基地獲批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給予相關承建高校建設啟動經費補助,並視基地項目建設情況安排獎補經費。
五是在考核評估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基地建設周期為五年,周期內實行年度考核,建設期滿進行全面考核評估,並實行動態管理。
三、《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試行)》共七章、24條。
第一章總則,3條。主要明確基地建設的目的意義、定位作用和建設目標等。
第二章管理體制,3條。主要明確省級層面、基地所在單位黨組織、基地等各層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機構設定,4條。主要對基地的設定依託、設立學術委員會、配備專門人員、規範使用名稱和標識等提出要求。
第四章工作任務,6條。主要明確基地承擔的開展教材建設研究、提供諮詢指導服務、交流傳播研究成果、建設教材研究隊伍、培養專業人才、匯集教材建設數據等方面任務要求。
第五章運行機制,4條。主要從基地建設計畫書、研究項目、年度報告制度、工作考核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六章條件保障,2條,主要從經費支持和辦公條件等方面提出要求。
第七章考核監督,2條。主要圍繞考核評估、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