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福建省建設工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的省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受省廳委託對全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事業編制核定為25名。目前下設6個科室:辦公室、總工室、質量監督管理科、安全監督管理科、市政監督管理科和工程項目監督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 組織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管理法規政策
  • 草擬: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規章制度
  • 指導:安全監督機構業務工作進行
概述,職能,

概述

福建省建設工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為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的省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受省廳委託對全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進行日常監督管理,事業編制核定為25名。現下設6個科室:辦公室、總工室、質量監督管理科、安全監督管理科、市政監督管理科和工程項目監督科。

職能

1、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法規政策及技術規範標準,草擬本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系統層級管理制度,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3、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工作,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監督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管理。
4、負責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質量檢測等監管系統信息化建設,實施全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檢測數據等網路動態管理。
5、負責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預拌砼(含預製構件)生產企業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條件及預拌砼(預製構件)生產企業試驗室試驗能力進行現場考核審查。
6、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
7、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具體實施省廳委託的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工作;負責受理省廳委託的省重點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任務。
9、完成省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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