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局
- 單位:領導下正處級事業單位
- 代表:代表政府對交通建設工程
- 人員組成:總工室、公路工程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和省有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標準和政策,參與擬訂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辦法、地方性標準等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實施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具體實施公路、水運工程交工質量檢測和竣工質量鑑定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質量仲裁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或參與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檢查、應急處置以及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按有關規定負責或承辦全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單位資質以及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參與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省公路和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機構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七)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指導全省公路、水運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的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
(八)承辦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組成
處室職責
一、貫徹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交通的方針、政策;
二、負責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及協調工作,組織相關會議;
三、負責文秘、督辦、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檔案、信訪、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
四、負責政務公開、示範視窗建設工作;
五、負責信息工作及對外宣傳、新聞發布;
六、做好局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總工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貫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負責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綜合業務工作,起草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
三、組織、協調工程質量安全大檢查和信用考核工作,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
四、參與質量安全問題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指導設區市質監機構監督工作;
六、負責本部室受監工程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宣貫公路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負責公路工程以及附屬房建、機電等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公路工程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四、參與公路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公路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分析、總結、上報;
六、負責本部門受監工程的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水運工程監督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貫水運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負責水運工程及附屬房建、機電等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三、負責水運工程質量安全行政執法工作;
四、參與水運工程質量安全問題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水運工程質量安全狀況分析、總結、上報;
六、負責本部門受監工程的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程安全監督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執行、宣貫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指導和監督設區市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對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工程安全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四、負責施工企業和人員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工程安全問題的投訴、舉報、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
六、負責工程安全狀況分析、總結,發布安全生產動態;
七、負責局機關內保、綜治和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設區市監督機構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
八、負責安全監督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質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貫交通建設市場資質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交通建設市場監管及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監理、試驗檢測、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工作;
五、組織對設區市質監機構的考核與檢查;
六、參與監理、試驗檢測人員考試工作;
七、負責資質管理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檢測管理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貫試驗檢測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
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抽檢、交(竣)工驗收檢測和行政執法工作;
四、參與試驗檢測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
五、參與工程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抽檢數據的分析、總結;
七、負責試驗檢測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教信息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科教信息的制度、方針、政策;
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科研項目和“四新”工作的實施、管理;
四、負責局內科技信息化建設;
五、負責質量安全節能減排工作;
六、負責局內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學歷教育工作;
七、負責各類業務培訓、考試等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治處(人事處)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質監文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評優評先工作;
四、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幹部考察、任免及獎懲、幹部學歷確認等工作;
五、協調管理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
六、負責局人事、工資、計生、退休人員、出國(境)管理等工作;
七、指導設區市質監機構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負責局人事檔案的整理、歸檔管理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及上級部門財務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二、負責財務預算和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負責下屬機構的財務監察、審計和指導;
四、參與經濟契約協定的會審;
五、協助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六、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使用和註銷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審計處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二、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三、負責監察工作的監督和案件管理工作;
四、負責工程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的指導和管理、執行工作;
五、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訴、舉報件的受理和調查處理工作;
七、參與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