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經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公布。該《辦法》共23條,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
- 發布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 類別: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26日
- 施行時間:2014年2月1日
《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經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公布。該《辦法》共23條,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經2013年12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12月2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公布。該《辦法》共23條,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政府令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二、落實依法修志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67號)、省政府頒發的《福建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33號),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職責,落實地方志書承編單位工作目標和責任。各級地方志...
《地方志工作條例》是為了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全面、客觀、系統地編纂地方志,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志,發揮地方志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條例。2006年5月18日,條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自2006年5月...
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管福建省全省地方志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二)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和其他地情資料;(四...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地方志工作條例》答問是在2006年05月30日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含國務院法制局)發布的解讀檔案。詳細內容 (2006年5月30日)2006年5月1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第467號國務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條例》,該條例自...
地方志工作條例地名管理條例 《地方志工作條例地名管理條例》是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社
《福建省志》凡例 本志按國務院頒布的《地方志工作條例》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制定的《地方志書質量規定》要求進行編纂。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
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發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條例》以及福建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制定的《福建省志編纂體例及實施方案》為主要依據,採用志、述、記、傳、圖、表、錄等各種體裁,以編年體為主,記事本末體輔之,為全志書之徑。作品目錄 ...
激勵軍人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更大貢獻,引導退役軍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依法規範記載退役軍人名錄和事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地方志工作條例》和地方志編纂相關規定,特制定的實施辦法。
2011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條例》,《條例》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意義 《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條例》作為規範地方志工作的基本依據,是未來一個時期該省地方志事業發展的法律基礎...
為全面貫徹第五次全國地方志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以及浙江省、寧波市的實施辦法,推進地方志事業的全面發展,結合奉化市地方志工作實際,特編制本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