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是福建省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問題制定的辦法。
央廣網福州10月11日訊息(記者張子亞)日前,福建省委印發《關於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分為總則、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及適用、問責程式、附則五章,共27條。《實施辦法》遵循《問責條例》立法精神,聚焦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突出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的要求,注重體現福建特色,對黨的十八大以來福建省開展黨內問責工作的實踐和經驗進行總結提煉,用制度固化成果,體現可操作、可執行。
《實施辦法》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方面問題,細化了22種具體問責情形。這些問責情形既體現中央要求,又注重結合福建實際,明確規定在落實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新福建工作要求上不到位的,對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執行不力的,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力的,以及其他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都將進行問責。
在問責程式中,主要明確了問責啟動、問責調查、問責決定的作出、問責執行與監督等內容。為保證問責落地生根,《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實施問責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失責不問、問責不當,或者對問責決定不落實的,應當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實施問責。通過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