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

辦法印發,主要內容,

辦法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在遵循《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基礎上,緊扣內蒙古實際情況,細化失職失責情形,規範問責程式,成為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抓手。

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問責情形、方式及適用、問責程式、附則四章,共24條,規定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紮實等6個方面的問責情形。同時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踐,結合對典型案例的綜合分析,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將《條例》規定的6方面問責情形具體細化為12個方面。在問責啟動方面,根據《條例》規定精神,結合具體工作實踐,明確了應及時啟動問責的6種情形。
在規範和完善問責工作的同時,內蒙古紀委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以問責強化責任擔當。自治區紀委立即召開常委會,對加強問責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要求,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責任不落實、工作不紮實、整改不到位等失職失責瀆職問題,及時啟動問責程式,嚴肅追究有關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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